房地合一稅通過,我該怎麼報稅?有請達人解讀...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基礎是交易利得稅,舊制則是所得稅或公告現值,早期的房子由於入手價格大多不清不楚難以實價課稅,再加上漲幅往往是好幾倍,所以用新制當然不划算.
但以近五年交易的房子,有實際的交易金額,扣除非平民百姓的超級豪宅外,獲利大部份應該都低於400萬的免稅額,如果用舊制以所得稅課徵反而比新制要繳更多的稅,如果房子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並持有超過六年後(或更久),我賣掉可否選擇最新的房地合一課稅制?有請達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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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好一點吧,土地和房子不是分開課稅?房子獲利部分才課所得稅,去問代書比較準。
如果買入價不可考,你哪時賣都是課契稅的各縣市或大台北各分區的比例,
再納入所得收入繳納該級距的稅金~

這種情形適用舊制,只要在103/1/1以前取得房屋的,在105/1/1以後開始售出就適用舊制,如果自105/1/1以前售出,不滿兩年要課奢侈稅

pohsuan wrote: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基...(恕刪)


你的情況只適用舊制...你可以自己試算一下需要繳多少房屋交易所得..算出來再併所得稅率去看要繳多少錢吧
算完後就應該不用擔心會太多了八...
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適用時機: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以我這間為例,我買830現在市價1100
房屋現值303600*房屋所得額比率(新莊)36%=109296併入年度所得
如沒其他收入=個人標準免稅額85000+標準扣除額79000=164000免稅
若以最高稅率年度所得400萬以上40%=109296*40%=43718

新制
自住未滿6年+非自住2-10年=20%,
1100-830=270*20%=54萬

基本上現在房屋現值都在市價5-10%



小股9 wrote: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標...(恕刪)


讚哦!淺顯易懂,幫頂一下
小股9 wrote: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標...(恕刪)


謝謝提供,不過這計算方式似乎是要“有實際成交金額,無實際成本者”才符合,要是有實際成本者(有實價登錄)可能無法使用!

按此看來房地合一新制提供自住六年400萬圓內免課利得稅的額度,比以往舊制的課稅還要輕很多耶?

那這樣有能力的人就給每個小孩跟老婆各一間房子,只要符合六年自住標準,售出利益低於四百萬就免課稅,這不是可以當成投資避稅的方式嗎??
2016年前實價登錄不能用當你的買賣價基準
這次房地合一,所謂日出條款訂為2016起,就如此
新舊制,其實搞懂稅制,合法節稅,其實稅金都不高

內文:最後朝野協商三讀通過的版本,限縮未來實價登錄資訊的公開與使用,僅能被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而且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546594

小股9 wrote:
2016年前實價登...(恕刪)


了解!!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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