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母親最近收到起訴狀
必須上簡易庭
小弟想先請教一些版上先進一些意見
當作參考
先感謝各為位進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
甲男經甲男父親同意
拿甲男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
<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
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
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
<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
<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
<土地已被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
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
簽訂借據跟切結書

大約 甲男父親往生後左右<推算>
甲男兄弟有打電話到我家
詢問如何解決甲男債務
及解除抵押設定

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欠信用卡債務
被銀行執行法拍
名下土地,被法拍.
<繼承父親土地,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
母親收到法院來函
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
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
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土地
來清償母親剩餘債務
<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人繼承>
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
但並無收到任何書狀
出庭後,根本不知道啥狀況
法院於是改期審理
回到家後,去電法院書記官
告知沒有收到起訴狀
請書記官補寄

收到補寄的起訴狀跟準備狀
小弟也幫母親寫了答辯狀
寄給法院跟對方律師



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
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目前問題是以下
當初甲男父親抵押土地給我母親時
當時委託代書辦理
但是他項權利證明書
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在義務人上名字都是寫甲男父親
債務人寫同設定人
並無甲男名字

對方律師強調說
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所以抵押權請求權已經失效

但是小弟回答實際債務人應是甲男
雖然他項跟抵押設定契約書
未寫債務人為甲男
但是甲男借據跟切結書
有寫明自己跟父母親寫的借款日期金額
跟拿甲男父親名下土地 地押 來抵押等證明
且 若已對方律師回答債務人
是甲男父親話
那所有繼承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也繼承土地 <也繼承債務>
而父母親也有跟繼承人 甲男
持續催討債務
跟變更還款日期
這債權跟抵押權應該有效

今日收到對方律師寫了辯論意旨狀
大致重點說
普通抵押權成立,已債權已存在為前提
若債權不在,抵押權已不成立....
既然我們強調實際債務人為甲男
我們債務自認消費借貸法律關係為我母親跟甲男
並不是我母親跟甲男父親
所以被告跟甲男父親之間不存在
任何消費借貸法律關係
所以 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並無債務
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不成立!


所以 這樣抵押權不存在
或是失效嗎?

還要若當初他項跟抵押權簽約書
沒有把甲男填寫為債務人
但有其他借據跟切結可以證明
那麼這樣的證據上
法律上可以認可債務人為甲男

還是在法律層面上
沒有填寫到
那麼就算實際債務人是甲男
在法律上 債務人就是甲男父親
先感謝各位先進大哥!!


...............................................................................分格線
2015/07/31 更新補充說明


當初家母只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辯論)
所以也不清楚對方起訴原因
所以準備一些 抵押權契約書 他項 借據等資料
就出庭了

辯論庭 短短就結束
法官直接改期審理
在辯論庭中
對方律師講了些法條
不過裡面重點大約如下

1.抵押權契約書中
只有權利人(我母親) 以及 義務人(甲男父親)
並 無填寫義務人兼債務人
或是 債務人是甲男
他項 只有載明義務人(甲男父親)
但是債務人部分 是蓋上 同設定人
但是設定抵押 跟 他項部分
所有人名都是 手寫

所以對方律師把甲男借據跟甲男父親的抵押權
分開處理
等於說 他項或是抵押權證明未載明甲難為債務人
所以 抵押權得債務人為 甲男父親

2.對方律師質疑 甲男借據(文書之形式跟實質真正)
(對方又不是甲男,質疑借據真實性)
(甲男借據有寫何時借貸多少金額 拿附近土地 地號...抵押)

回到家後
請法院補寄起訴狀

內容就是抵押權請求權因時效而銷滅
因為律師把甲男父親的抵押權獨立處理
(債務人是甲男 母親都是跟甲男催討,當然不跟甲男父親催討)


我自己打了答辯狀寄給法院跟對方律師
把整個借貸關係跟過程
詳細敘述
也把所有可以提供的文件都附上
也強調 實際債務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只是提供土地來擔保
並非實際債務人
雖然抵押權契約書上
未載明 義務人兼債務人字樣
或是 債務人是甲男
但是甲男的借據 上都有詳述
也可以提供證人來做證


沒多久 收到對方律師的辯論意旨狀
大意是說
既然我母親宣稱 債務人是甲男
那麼甲男父親 跟我母親之間無任何借貸關係
所以 跟甲男父親無債權關係
無債權關係 所以 這抵押權....無效

大致是這樣

zero.zero wrote:
小弟母親最近收到起...(恕刪)


建議你詢問專業律師

一般生活問題可以在網路上找到答案

但法律問題差一點,整個法律關係就會差很多

在這邊尋求大部分非專業的網友意見

可能會造成自己權益受損
不會~
因為你父母親是原債權人
法拍所得你們是第一順位
對方律師請求主要是不想賠你們那一部分,之後前可以償還卡債
雖然對方說
普通抵押權成立,已債權已存在為前提
若債權不在,抵押權已不成立....

這句是沒錯啦



抵押權設訂登記之申請人及設定契約之訂立契約人,除權利人及義務人外,如抵押物為第三人(抵押人)所有者,也就是甲男父親,並列載債務人為共同申請人及訂立契約之人,足見債務人也為利害關係人,應許其於債之關係消滅後才能提起塗銷登記之訴

你們債權關係還沒清,債的關係還在

抵押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而且你不是說法院都判你們有第一順位了嗎?只是說就算拍賣的價金還不足還給你們


不過~你還是問一下專業的律師吧

畢竟我只是唸書學到的內容~最近在唸土地法和民法物權篇

Q拉拉 wrote:
不會~因為你父母親...(恕刪)


感謝您

其實當初有花錢請律師幫我們執行拍賣程序
拍賣程序還沒走完
就遇到對方 提起告訴
有去詢問原本律師
律師回答的很....
這又是另個訴訟
所以要另外收費...

所以打算自己處理
也上個禮拜寄送達辯狀
今天收到對方律師意旨狀
這幾天要出庭了

我想如果失敗
就另外再找律師了!!

其實原告我可以理解
繼承的土地
因為當初兄長的債務
把父親的土地拿了抵押
兄長不把債務清償
導致繼承的土地
因為兄長的債務
被法拍

但如果在當初甲男父親未往生前
不顧親戚的情意
直接就法拍
也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律師收錢辦事
也可以理解

Awang28 wrote:

建議你詢問專業律師

...(恕刪)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抵押權拍賣執行是非訟程序,雖然繁瑣,但不會有兩造的攻擊防禦,只要多跑幾次,多問些人,是可以自己去做的。
塗銷抵押權是訴訟程序,有兩造的攻防,瞬息萬變(而且對造還有律師),你竟然想自己去應付。
輕重緩急如此顛倒,不覺得錯了嗎?
你這就像,得了小感冒,本來是可以去藥房買斯斯吃就可以醫好的,你卻跑去大醫院看感冒,後來得了肺炎,竟偏偏不去醫院了,反而跑去藥房買成藥吃,結果當然是--------延誤病情------死了。
若塗銷抵押權的官司輸了,哪還有抵押權可以拍賣啊!
抵押權是物權,有其獨特的對世性。以物權優先原則而言,您應該不用太擔心,且請求權時效沒有消滅(應該八...)。

縱使債務人是甲男,抵押人是甲父,視其時間點若無甲男的借款又怎會有甲父的擔保抵押?雖然甲父與令尊無直接債權債務關係但甲父行為應是同為債務人或是擔保其子債務之表示,我想頭腦清楚的法官應該能理解這簡單的邏輯。個人淺見 僅供參考。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
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
簽訂借據跟切結書~~
應該有注意到請求權時效問題~~
律師都不敢講請求權時效還沒消滅~~
你就緊扒著這點~~
抵押權是跟著土地走~~與所有權人無關~~
管它過戶給誰~~老子就是從土地的抵押擔保去變價拿錢回來~~

記得一一駁斥否認對造的主張~~
免得不小心認諾~~捨棄~~會有不利於你的法律效果~~


抵押權有除斥期間之規定,為債權請求權到期(15年)後如不行使時經過5年消滅;民法880條規定之
但原PO沒這問題故不談

建議你請律師,不然對造律師搬出一些專業用語就把你唬得一愣一愣的上法庭也不知道大家在說什麼,法官還要闡明浪費三方時間

再者對造律師主張明顯有誤(就你所述內容推理的話)勝率極高

建議參考以下法條

民法860條、867、868 以及739以降關於保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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