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沒有表達得很清楚,不好意思!我現在看的這個物件,已經不是法拍屋了,而是投資客法拍拍下來以後,轉賣<<<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如果買了這房子,會因為他原始法拍的內容,而影響到我後續住屋嗎?<<<
我非常不知道應該要怎麼表達我的問題,畢竟在這方面是完全的外行
最近透過仲介網站看到一個物件,這物件是在小弟老家附近,熟悉的地理環境、再加上房子本身的條件我都喜歡,所以也頗為動心
只是網站上面的開價我覺得是非常不合理...畢竟在這個區域已經過活那麼久了,大概都知道附近的房屋買賣狀況是如何!
現在是還沒實際上門找仲介帶看房子(跟老婆的時間一直搭不上,所以就慢慢等)
但也這段時間我也沒閒著,前幾天回老家的時候就先繞過去看看。
建築物的小環境其實沒有很好,連我這個當地人都繞了一段時間才找到(一方面也是因為仲介網站只有寫大略位子,沒有實際地址)
看了看房子外觀,其實都尚可接受,只是剛好過去看的時候鄰居探頭出來看一下,也跟鄰居稍微聊聊。
知道了一些屋子本身的狀況,在上網查一些資料,發現一些好像很複雜的問題,所以就上來萬惡的01請教各位前輩們!
1.這是棟法拍屋,投資客拍下來以後重新整理過後再轉售
2.他的地目好像有點複雜,我稍微擷取一下資訊(數字的部分我會亂動,避免個資洩漏)
標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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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年度司執字第O號 財產所有人:O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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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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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OO│OOO │OO │ │OOO │建│OOO │1000分之OOO │O元 │
│ ├───┼────┴───┴───┴──────┴─┴─────┴──────┴────────┤
│ │備考 │OO段OOO建號建物坐落。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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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OO│OOO │OO │ │OOO │建│OOO │全部 │O元 │
│ ├───┼────┴───┴───┴──────┴─┴─────┴──────┴────────┤
│ │備考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低」低密度住宅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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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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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13│OO市OO區O│O層樓 │一層:OO │陽台OOO │ 全部 │OOOOO元 │
│ │ │O段OO-、OO│房 │二層:OO │ │ │ │
│ │ │O地號 │ │三層:OO │ │ │ │
│ │ │--------------│ │合計:OO │ │ │ │
│ │ │OO市OO區O│ │ │ │ │ │
│ │ │OOOOOOO │ │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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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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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優先承買權) │
│ │一、OOOOOOO現場查封執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系爭 │
│ │ 拍賣建物坐落;(後面刪除) │
│ │二、據第三人OOO具狀稱,本件拍賣建物與其所有之同街巷OO號建物之共同牆面門柱,有占用其所│
│ │ 有之土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該牆面門柱之使用法律關係如有爭執,應由拍定人自行與│
│ │ 第三人OOO處理,與本院無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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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OOO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OOO元。 │
│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五、編號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
│ │六、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OO段OO建號建物坐落,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
│ │ 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編號1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
│ │七、拍賣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
│ │ ,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八、本件係引用前案(OO司執OO號)鑑價結果核定底價。 │
│ │九、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
│ │ 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
│ │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
│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 │ 訟確定日為止。 │
│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
│ │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OOOOOOOOOO分第O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O至O號標匭內。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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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乙
┌─────────────────────────────────────────────────┐
│OO年度司執字第OOO號 財產所有人: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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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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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O市│OO區 │OO │ │OOO │建│OOO │1000分之OOO │O元 │
│ ├───┼────┴───┴───┴──────┴─┴─────┴──────┴────────┤
│ │備考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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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優先承買權) │
│ │OOOOOOO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該土地現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OOO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OOO元。 │
│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五、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
│ │六、本件係引用前案(OO司執OOOO號)鑑價結果核定底價。 │
│ │七、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
│ │ 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
│ │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
│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 │ 為止。 │
│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
│ │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十、本件訂於民國OOOOOOOOOOOOO分第O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O至O號標匭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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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整理一下資訊如下
標的單價:O 萬
建物面積:300 坪
權利範圍:全部
持分面積:300 坪
點交:不點交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土地坐落:OO段 O段 O號
標的單價:10 萬
土地面積:100 坪
權利範圍:1000分之100
持分面積:10 坪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2
土地坐落:OO段 O段 O號
標的單價:200 萬
土地面積:100 坪
權利範圍:全部
持分面積:100 坪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3
土地坐落:OO段 O段 O號
標的單價:10 萬
土地面積:100 坪
權利範圍:1000分之100
持分面積:10 坪
地目:建
(以上數字我都亂填!當作打馬賽克,但是依循她原始格式)
使用情形
(優先承買權)
一、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系爭拍賣建物坐落;(後面刪除)
二、據第三人OOO具狀稱,本件拍賣建物與其所有之同街巷OO建物之共同牆面門柱,有占用其所有之土地。(後面刪除)
看到以上的資訊,我一時之間也不知道疑惑要找誰請教,或許我想得比較差,但是我並不是很想就直接請教仲介這些相關資訊...
感覺仲介常常都會避重就輕的解釋這些部份。
1.現在他所買賣的地方是合拍土地資料#2(只有這塊土地的坪數相符合),他原始法拍時是三塊土地要一起拍,不能分開,但是她拍下來以後應該是因為其餘兩塊土地都無法使用,只能轉賣#2,但是這讓我會有個疑慮,會不會#2的土地是被#1跟#3包夾,變成我買了#2以後,他日後可以要求我一道要把#1、#3也買下,否則封路讓我以後只能做直升機出門?



2.而且我仔細看了一下他備考的部分,是否會有影響到我所買的那個部份日後的使用?(拆屋蓋路等等狀況?)
3.由於他拍得的價格,跟現在的開價差了三倍...這樣真的合理嗎?若是這個物件沒有以上的顧慮,這樣能夠怎麼跟他談價錢?
小弟問的亂七八糟的,真是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