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投資客拍下轉賣的房子,但是產權等等好像很複雜


>>>我可能沒有表達得很清楚,不好意思!我現在看的這個物件,已經不是法拍屋了,而是投資客法拍拍下來以後,轉賣<<<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如果買了這房子,會因為他原始法拍的內容,而影響到我後續住屋嗎?<<<


我非常不知道應該要怎麼表達我的問題,畢竟在這方面是完全的外行

最近透過仲介網站看到一個物件,這物件是在小弟老家附近,熟悉的地理環境、再加上房子本身的條件我都喜歡,所以也頗為動心

只是網站上面的開價我覺得是非常不合理...畢竟在這個區域已經過活那麼久了,大概都知道附近的房屋買賣狀況是如何!

現在是還沒實際上門找仲介帶看房子(跟老婆的時間一直搭不上,所以就慢慢等)

但也這段時間我也沒閒著,前幾天回老家的時候就先繞過去看看。

建築物的小環境其實沒有很好,連我這個當地人都繞了一段時間才找到(一方面也是因為仲介網站只有寫大略位子,沒有實際地址)

看了看房子外觀,其實都尚可接受,只是剛好過去看的時候鄰居探頭出來看一下,也跟鄰居稍微聊聊。

知道了一些屋子本身的狀況,在上網查一些資料,發現一些好像很複雜的問題,所以就上來萬惡的01請教各位前輩們!

1.這是棟法拍屋,投資客拍下來以後重新整理過後再轉售

2.他的地目好像有點複雜,我稍微擷取一下資訊(數字的部分我會亂動,避免個資洩漏)

標別:甲
┌─────────────────────────────────────────────────┐
│O年度司執字第O號 財產所有人:OOO │
├─┬───────────────────────┬─┬─────┬──────┬────────┤
│編│ 土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OOO│OOO │OO │ │OOO │建│OOO │1000分之OOO │O元 │
│ ├───┼────┴───┴───┴──────┴─┴─────┴──────┴────────┤
│ │備考 │OO段OOO建號建物坐落。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2 │OOO│OOO │OO │ │OOO │建│OOO │全部 │O元 │
│ ├───┼────┴───┴───┴──────┴─┴─────┴──────┴────────┤
│ │備考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低」低密度住宅區。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213│OO市OO區O│O層樓 │一層:OO │陽台OOO │ 全部 │OOOOO元 │
│ │ │O段OO-、OO│房 │二層:OO │ │ │ │
│ │ │O地號 │ │三層:OO │ │ │ │
│ │ │--------------│ │合計:OO │ │ │ │
│ │ │OO市OO區O│ │ │ │ │ │
│ │ │OOOOOOO │ │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 │
├────┼────────────────────────────────────────────┤
│使用情形│(優先承買權) │
│ │一、OOOOOOO現場查封執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系爭 │
│ │  拍賣建物坐落;(後面刪除) │
│ │二、據第三人OOO具狀稱,本件拍賣建物與其所有之同街巷OO號建物之共同牆面門柱,有占用其所│
│ │  有之土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該牆面門柱之使用法律關係如有爭執,應由拍定人自行與│
│ │  第三人OOO處理,與本院無涉。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OOO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OOO元。 │
│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五、編號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
│ │六、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OO段OO建號建物坐落,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
│ │  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編號1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
│ │七、拍賣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
│ │  ,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八、本件係引用前案(OO司執OO號)鑑價結果核定底價。 │
│ │九、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
│ │  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
│ │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
│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 │  訟確定日為止。 │
│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
│ │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OOOOOOOOOO分第O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O至O號標匭內。速股 │
└────┴────────────────────────────────────────────┘
標別:乙
┌─────────────────────────────────────────────────┐
│OO年度司執字第OOO號 財產所有人:OO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OO市│OO區 │OO │ │OOO │建│OOO │1000分之OOO │O元 │
│ ├───┼────┴───┴───┴──────┴─┴─────┴──────┴────────┤
│ │備考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優先承買權) │
│ │OOOOOOO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該土地現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
│備  註│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OOO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OOO元。 │
│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五、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
│ │六、本件係引用前案(OO司執OOOO號)鑑價結果核定底價。 │
│ │七、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
│ │  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
│ │  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
│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 │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 │  為止。 │
│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
│ │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
│ │十、本件訂於民國OOOOOOOOOOOOO分第O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O至O號標匭內。 │
└────┴────────────────────────────────────────────┘

稍微整理一下資訊如下

法拍屋資料簡介
標的單價:O 萬
建物面積:300
權利範圍:全部
持分面積:300
點交:不點交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土地坐落:OO段 O段 O號
標的單價:10 萬
土地面積:100 坪
權利範圍:1000分之100
持分面積:10 坪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2
土地坐落:OO段 O段 O號
標的單價:200 萬
土地面積:100 坪
權利範圍:全部
持分面積:100 坪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3
土地坐落:OO段 O段 O號
標的單價:10 萬
土地面積:100 坪
權利範圍:1000分之100
持分面積:10 坪
地目:建

(以上數字我都亂填!當作打馬賽克,但是依循她原始格式)

使用情形
(優先承買權)
一、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系爭拍賣建物坐落;(後面刪除)
二、據第三人OOO具狀稱,本件拍賣建物與其所有之同街巷OO建物之共同牆面門柱,有占用其所有之土地。(後面刪除)



看到以上的資訊,我一時之間也不知道疑惑要找誰請教,或許我想得比較差,但是我並不是很想就直接請教仲介這些相關資訊...
感覺仲介常常都會避重就輕的解釋這些部份。

1.現在他所買賣的地方是合拍土地資料#2(只有這塊土地的坪數相符合),他原始法拍時是三塊土地要一起拍,不能分開,但是她拍下來以後應該是因為其餘兩塊土地都無法使用,只能轉賣#2,但是這讓我會有個疑慮,會不會#2的土地是被#1跟#3包夾,變成我買了#2以後,他日後可以要求我一道要把#1、#3也買下,否則封路讓我以後只能做直升機出門?

2.而且我仔細看了一下他備考的部分,是否會有影響到我所買的那個部份日後的使用?(拆屋蓋路等等狀況?)

3.由於他拍得的價格,跟現在的開價差了三倍...這樣真的合理嗎?若是這個物件沒有以上的顧慮,這樣能夠怎麼跟他談價錢?

小弟問的亂七八糟的,真是不好意思!



樓主阿,這麼複雜的產權關係您有把握日後可以處理的下來嗎?您心中的答案就是我的答案,
想買便宜貨一定要付出代價,鄰居會出來和您聊聊就是點醒您將來可能要和他們面對,
您做好準備了嗎?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我稍微看了一下
這土地是屬分別共有的產權
也就是持分 幾分之幾的意思
而且建物部分有些還佔到共有人應有的部分
然共有人對這法拍土地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你買了這房屋
你主要是房屋吧
樑柱佔到鄰居也就是共有人的部分你要去設定地上權(也就是用益物權)就是付價金承租占有的部分
不然就是分割把佔有部分也買下來

這法拍物件應當是共有人其中一人缺錢設定抵押權跟銀行借了一筆錢之後還不出來被法拍
共有的土地一般人比較不想碰,產權單純化比較OK
先打聽共有人要不要協議分割吧~


去找代書問就對了
你把複雜的問題搞得更複雜了
感覺起來這件案子會法拍就是因為產權難搞
我可能沒有表達得很清楚,不好意思!我現在看的這個物件,已經不是法拍屋了,而是投資客法拍拍下來以後,轉賣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如果買了這房子,會因為他原始法拍的內容,而影響到我後續住屋嗎?

Buchner_Smile wrote:
我可能沒有表達得很...(恕刪)


不要浪費時間在這個案件上面了,土地產權有持分,建物有佔用,買了之後根本一堆問題。

就算你決定要買了,土地的其他所有權人都還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你的代書費用就先浪費掉了。

如果真的要買的話,一定要投資客把產權問題先釐清在前簽買賣合約,而且一定要寫但書。
一定會.
法拍不管是點交或是不點交,都是現況轉移給下一手.
也就是之前的產權糾紛不會因為法拍後而消失.(如果會這麼容易消失,那對其他原本有土地權利的人不就無法主張權利了?)
因為你買的也不過是被法拍人持分的部分,有占用到其他人產權的也必定還是要處理.
另外其他兩筆土地也只持分100/1000,只有十分之一而已,未來要處分時,說話的份量也不會很大.

Buchner_Smile wrote:
我可能沒有表達得很...(恕刪)


我還真不敢相信有非專業的想碰這種東西~~

說便宜,訴訟成本有沒有考慮進去?
說訴訟,從法院拍來的第一手還勉強可以主張自己有哪些權利...至於後面轉手的,
我很好奇這些人跟前手買進的是甚麼東西....

好房子很多,看些正常的房子吧!
編號一 10% ,100坪,現價 1000萬,道路, 剩下 90% 別人的,上面有建物

編號二、佔用鄰地 建物無使用執照 (違建、無法貸款)

編號三 看沒(改的太差)



花點小錢查一下地籍資料就知道所有人的情況。

編號一有可能賣給另一個所有人。所以沒賣你,也可以之後違起來,逼你買回。(查一下地籍資料就知道現在在誰名下)

編號三要看地籍才知道。坐落在那裏

編號二如果進出正常,沒有用到別人的地,只是和鄰居有佔用的爭議,可以申請鑑界,確定邊界。

(共用壁,對方想怎樣?地籍久遠、地殼變動,但是要有上法院心里準備)



連地籍都不會查,建議你還是別吃這東西,會拉死你。

建物300坪,地籍應該有近百坪,這麼貴的東西,你買的下?

勸您不要買有其爭議的房子

原因我已經私訊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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