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一些農地,最近因一些因素想賣掉一部分。地籍圖看來三筆各約一分半的農地中間夾著二分左右水利地,在現地看是趨近一正方形農田。朋友有說農地他是民國91年左右取得。
問題一,如果朋友真的只想賣一部分,那三筆農地都小於756坪,是不是不能再切割?那可以合併成一塊地號(總面積會大於756坪)後再切割賣一部分嗎?
問題二,中間那塊水利地怎麼處理?朋友應該沒有向水利會(還是國有財產局?)承租,但是他想分割的區塊又會切到水利地,那是不是只能向水利會(國有財產局)承購?水利會(國有財產局)萬一沒打算賣呢?如果順利購得水利地,又是否可將四筆農地合併成一筆後再分割出售一部份呢?
問題三,雖說使用者付費,朋友還是擔心有沒有可能計畫落空(無法購地、合併、分割、出售),卻要補繳水利地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