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一些農地,最近因一些因素想賣掉一部分。地籍圖看來三筆各約一分半的農地中間夾著二分左右水利地,在現地看是趨近一正方形農田。朋友有說農地他是民國91年左右取得。
問題一,如果朋友真的只想賣一部分,那三筆農地都小於756坪,是不是不能再切割?那可以合併成一塊地號(總面積會大於756坪)後再切割賣一部分嗎?
問題二,中間那塊水利地怎麼處理?朋友應該沒有向水利會(還是國有財產局?)承租,但是他想分割的區塊又會切到水利地,那是不是只能向水利會(國有財產局)承購?水利會(國有財產局)萬一沒打算賣呢?如果順利購得水利地,又是否可將四筆農地合併成一筆後再分割出售一部份呢?
問題三,雖說使用者付費,朋友還是擔心有沒有可能計畫落空(無法購地、合併、分割、出售),卻要補繳水利地租金?
不專業回答.僅供參考..
農地分割,以前有0.25公頃的限制.蓋農舍也是.有說要取消.現在有沒有取消不知道.可以問代書.
水利地.如果沒有土地計劃變更.很少賣.如果沒有要賣.只能跟水利地會租.它不影響你買賣.
其實你的問題重點在. 0.25公頃的限制 .因為還有能不能蓋農舍的問題.問土地代書比較清楚..
amanda2005168 wrote:
朋友有一些農地,最...(恕刪)
自家剛好近期也遇到農地分割問題,根據詢問代書的結果,目前除非是繼承取得,不然還是有分割後每人不得低於0.25公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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