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就是違建, 只是政府弄了個緩拆跟即拆的分類.這種緩拆的"既存"違建, 目前最有名的判斷就是"空照圖", 能看到屋裡嗎? 當然不能, 又不是X光.所以你弄屋裡,看的到嗎? 自己想吧! 不過, 注意施工過程敦親睦鄰, "進行中"的違建可是"即報即拆"喔!
FREE BIKER 67 wrote:如題 ,請問民國76...(恕刪) 既存違建是可以修繕的,但要修繕前向建管單位提出申請,由查報隊至現場會勘審核拍照列管,通過後才能修繕.請參考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四條第2,4,11,12項第二十五條第1項第5款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
siras wrote:既存違建是可以修繕的,但要修繕前向建管單位提出申請,由查報隊至現場會勘審核拍照列管,通過後才能修繕.請參考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四條第2,4,11,12項第二十五條第1項第5款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以及詳細的說明~不過,很好奇,真的有人會去先申請才再施工裝潢嗎 ?還有,會不會有申請不通過的情形呢 ?( 如果是想要隔出一個房間,一間小起居室,還有一間浴廁 )
ptk_chou wrote:會不會通過不知道, 但你沒申請就動工整修違建,左鄰右舍一旦檢舉就一定拆,...(恕刪) 所以,意思是說,如果是正常的住家,內部裝潢修繕,是不用先申請許可的但是因為是既存頂加(違建),所以,如果就算只有要內部裝修,也得要先向市政府提出申請才行是這樣的嗎 ?
豪哥大 wrote:違建就是違建緩拆的修繕是按原樣修復你隔間+裝潢當然就不只是修復被檢舉或查獲就是即拆...(恕刪) 前面有網友回覆說,如果先向市府提出申請,若許可通過後,是可以進行內部隔間裝潢、修繕的請問是這樣嗎 ? 還是說,無論如何,完全都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