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我的狀況是~
2014/1/15我請家人向一信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一信銀行.所以我不是人頭戶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不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冷氣等等...簡單裝潢.因為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房仲很快找到買主(沒想到這麼快)於是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2015/3/31搬出
2015/4/15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並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沒轉出給任何人.而當初買房成本花446萬.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4%=18.72萬.所以468-18.72=449.28-成本446=只拿3.28萬(沒有要賺錢的意思)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沒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未滿兩年內出售要被課奢侈稅沒錯,但有豁免條款。
你名下只有一間房子,而且辦好遷入戶籍...和自住事實 (這是後來增加的條文),你就不符合要繳納奢侈稅的要件。
所以就這件來說,你不用繳奢侈稅。
但有個小細節,你聽聽看...不知道你結婚了沒? 若是你的配偶名下有房子的話,那就不行了,夫妻算是同一個單位,如果你的另一半名下有房,你也有房,你們算是同一單位名下有兩間房,雖然老公名下一間,老婆名下一間,但夫妻算是同一單位,所以任何一方名下的那間房產賣掉未滿兩年的話,管你有沒有入戶籍..自住事實,都必須要繳交奢侈稅。
奢侈稅我很專業...我還曾經糾正過三個代書。明年開始後 就是房地合一稅啦。 ^____^。
如果有任何問題 歡迎來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