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今年七月底簽約買房,當時建商跟仲介都說12/31以前可以過戶交屋(契約也是簽訂104/12/31),但今天確定是來不及了
,想問問各位前輩,如果因為這樣而拒絕這交易,拿回所有的錢(包括仲介費)可能嗎?因為當初也跟他們說今天交屋就是要用舊制房屋稅,感謝。
01nan wrote:
很好奇.買預售屋有仲介費.太奇怪了吧..應該是直接跟代銷買...除非你是買投資客買來委託仲介賣的...你你已經被剝了2層皮..可能被人賺了百萬以上..至於延期交屋..建商就按日罰款..要退款是不可能的...就算建商要退...投資客赚的.仲介的費用怎麼可能退給你....一開始就搞錯了.預售屋應跟建商自營銷售或委託代銷....應該不是仲介吧..(雖然現在也有一些委仲介.不過那是極少數)
其實這種預售屋 投資客委託仲介賣的 不算少數喔
我買那一棟幾乎每一戶都轉過手....有的還轉了兩次
只要建商同意,在換約截止期限前去建商處辦理換約就好,通常是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前
至於延期交屋
確實有按日罰款的條件
但是那是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沒有通知買方交屋,才開始照"已繳房地價款"每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給買方
第一...通常跟你保證會交屋的日期...會在"取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後"的日期之前....所以就算12/31不交屋給你...通常也還不到罰錢的日期
第二..."已繳房地價款"可能也沒很多...萬分之五更少......他也沒在怕
第三...新店某建商就有這種情形....被判決罰款也是曠日廢時...他也知道你希望早日交屋,99%不會花幾年時間跟他訴訟...他還是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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