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立法 房屋滿50年 除了古蹟 其他都不能再居住 必需重新都更這樣一來 應該可以 有效的降低房價 促進經濟 整頓市容相同方式 如果成功 也可用在汽車 汽車滿15年不能行駛......補充 並不是充公喔~
正港看空 wrote:建議立法 房屋滿50...(恕刪) 這不是立法的層次嚕,已經直接牴觸憲法了!想這樣修很難,除非把所有高官、立委的不動產直接充公,他們才有動力重新努力累積不動產,但那時的台灣百業蕭條,一袋米要用三布袋的現金買,因為有錢人跟企業都走光了!所以最快實現的方法就是版大直接移民大陸或北韓,那裏就是您說的房屋所有權是壓期限的喔!
正港看空 wrote:為什麼牴觸憲法呢?...(恕刪) 人民有居住的自由是憲法基本精神,也就是只要我有所有權,沒有人可以干涉我依法行使居住的權利,您去GOOGLE一下新聞,就算我在整間房子堆滿垃圾,那是憲法保障的自由! 就算地震震倒一半,我不想修,那也是我的自由! 就算你跑進來被磚瓦壓死,那還是你錯,因為你侵犯我的物權,所以在台灣真正能對抗所有經濟蕭條的只有黃金和土地!當然憲法還有規定就是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除非你能舉證他的居住權已經危害到你的生命安全,那就可以請律師針對個案委請大法官釋憲! 還有一種明顯違法建築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正港看空 wrote:建議立法 房屋滿50...(恕刪) 50年到了不能居住,如果住戶不搬呢? 斷水斷電?還是警察強制驅離,還是公務局強制拆屋,還是不搬就天天開罰? 你覺得可能嗎? 還記得文林苑嗎? 就一戶人家搞得驚天動地的…
可惜這樣的政策在民主選舉的台灣非常非常難實行就像樓上說的 憲法保障了我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其實就我所知新加坡就是這麼幹的,買的組屋持有權99年 但是一般來說大概三十年左右就會翻新(另地新建原住戶遷移,原樓拆掉再建)不過以上這個翻新是政府出錢....汽車的擁車證一張近百萬台幣 十年到期好啦 怎麼說那都是別國的政策 接下來就看這次的政府做了些什麼吧
正港看空 wrote:建議立法 房屋滿50年 除了古蹟 其他都不能再居住 必需重新都更這樣一來 應該可以 有效的降低房價 促進經濟 整頓市容相同方式 如果成功 也可用在汽車 汽車滿15年不能行駛...... 不可能成功,全世界只要是保障"所有權"的國家,都沒有這樣的法律與作法,除非,政府出錢。政府的錢哪裡來? 稅!車子的牌照稅提高十倍,15年內換車,政府依舊車繳稅年度還你90%,15年滿,強制要求換車。也就是說,實值牌照稅並未增加,政府先替你存著。說老實話,可行,但你覺得有多少人願意? 畢竟花在車子上的錢會大增。房子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