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草案系列—立委們不敢講的可怕條文解密篇—何苦要逼著房東們漲房租(三)


從40年前家裡開始做房東出租房子給別人住,在我的印象裡就沒有對每一個房客在租賃期間漲過房租,隨著房客續租還有房屋的狀況(房子舊了設備老了)都會陸續調降房租,後來搞到許多房客都趕不走也衍生一些問題,唉,我自己也是一樣,目前租最久的這一個已經租6年了,另外一個同社區的也是租了4年,因為要售屋才不得已在租期屆滿還有幾個月前就通知房客請房客租期結束時搬家。

其實大部分出租給人居住的房東很少對續租房客去調漲房租,特別是一個月的租金若只有5-6千塊房東只要調了幾百塊,房客很可能就會受不了搬走,與其要等待新房客的空窗期的機會成本還不如照原價或降價出租留下原來的”好房客”,房東會對同一個房子調升房租的時機多半是原房客搬家退租以後招租新的房客時才會調整,這時房東會參考市場行情再決定調升房租,即使有調升房租也多半花在作為房子整修或是更換設備上,作為額外收入來改善生活的其實不多。

房東也是社會一分子許多房東也是上班族或是自營生意的,除非遇到不食人間煙火或是壞房東,其實房東們會考量市場行情與房客的負擔來調整房客的房租,故意調漲房租的真正原因並非單純想要多一些房租往往就是請房客搬家的一個託辭罷了,特別是應付難搞的房客或是不準時交租的房客,這些是房東很討厭的房客種類只是房客又無違約之情況房東無法於租期內請房客搬家的,只好忍到租期到了用漲價來請房客搬走。

房客跟房東也會在租期屆滿續約時討論房屋的修繕與房客額外的需求,倘若房客需要更換設備或是房屋設備需要修繕甚至近幾年來各項房地稅負的調整(地價稅與房屋稅等等)都會增加房東的額外負擔,續租時房客願意多付一些房租來補償房東的支出也是很正常的,這些合理的漲價理由與CPI是否超過4%根本無關,對房租的法規限制都很容易造成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紛爭與不合,租金增加若被限制調整,房東或許無法負擔房屋修繕或更換設備的費用,缺乏修繕的房屋是會對住居的房客產生不良影響。

原本各項法律中的契約規範對雙方之權利義務保障皆自契約開始到至契約結束,若是強制任一方無條件犧牲自身之權利與義務以滿足租賃專法中租約到期後房東無法任意漲價或租期結束後房客強制要求續約甚至房東增加費用需調漲房租還要法院同意的要求,這些是否有違反房東的權利在憲法上平等的問題。

強迫房東接受以上之調整房租限制的不平等待遇,將只會造成房東在挑選房客的條件上更加刁難,許多房東被迫在議價階段就先行提高房租以因應未來更換設備、房屋修繕與政府稅捐所增加的成本,最可怕的是,現有的租約若到租期屆滿時或是當空屋招租之際,房東為了要自保定會預先調漲房租來因應,租賃專法仍未實施,但房客的權益立即就受到影響而先受害,一個要保護房客的法令還未實施前竟加害房客實在是很諷刺。

租賃專法真正要保護的其實應該是商業用途的房客,以前家裡有個在市場中地點很好的鐵皮屋,剛開始月租才1萬5 後來變成2萬再過兩年竟然調到3萬,來租的都是小店家做生意的辛苦人,一天可能還賺不到2-3千塊就要付1千塊租金,我不忍問了我爸為何向辛苦人調漲房租,原來鄰居的行情早就漲翻天了,整個市場就屬我家的房子最晚漲、漲最少的,前一陣子還搞到鄰居都來關切,甚至有些攤商還直接找到我爸爸要來加價租,唉,商業用途的租賃才是真的剝削小老百姓在房屋租賃市場中最可怕的肉食者。

拿師大夜市來做例子吧,一個常去用餐的餐廳老闆娘就跟我吐苦水,當她十幾年前剛來租時,師大路巷子裡的一樓店面行情就是一個月5萬而已,那時有很多義大利麵餐廳、希臘餐廳、漢堡餐廳在師大夜市周圍營業,後來夜市變得更有名氣更繁榮,很多餐廳就受不了房東一漲再漲的房租而紛紛關門,10年間同樣的店面一個月租金竟然從5萬漲到20萬,這才是商業性房東猙獰的真面目。

商業租賃跟住居租賃的本質不同,商家為了做生意需要投資裝潢與設備,這些裝修費用花下去一旦搬了家就通通付諸流水,住居型的租賃房客不續租的額外費用頂多是搬家的費用跟尋找合適房子的時間而已,但做生意的商家一旦搬遷很多老顧客找不到原來的位置造成以後的生意可能會一落千丈,所以開店做生意的許多商家若被房東在租期屆滿續租時被房東漲價也只能含淚吞下去了,很多開店的小老闆都是辛苦賺錢而這些店家也都是雇用許多低層勞工作為從業人員,房東一漲價可能拿來給員工加薪的錢就沒有、賣的東西也被迫變貴了、老闆撐不下去倒了後來員工也失業了,對商業性租賃的房客沒有任何保護請問這就是所謂租賃專法立法精神的公平正義嗎?
看到樓主辛苦打了一大篇文, 我很好奇的問一個問題,既然台灣的環境對於房東這麼惡劣,為何樓主還要在台灣當房東呢? 難道是佛心來的?

小弟只有自住的一間房子,但是一樣每個月收房租的現金流,只是我是透過持有海外的REITS方式,當外國人的房東.
租金報酬率遠勝台灣目前的超低房租報酬率,海外所得又免稅,變現性又高,又不用去面對各式各樣奇怪的房客問題(欠租,維修,.....). 

我啥事都不用管,就是每個月在確認在帳戶的租金進帳就好了. 所以每次看到版上的房東們的苦水,我就很好奇想問,為何這麼執著在台灣當這麼辛苦的房東?

bigmom1 wrote:
看到樓主辛苦打了一大...(恕刪)


台灣的房東有許多種 很多都不是自己選擇要做房東的

我自己的房子在半年前通通出清 變成現金去買保險跟投資去了

但女王的2個單位還在 還是要我來管想辦法生錢 行情好的時候希望賣都不聽阿

甚麼賣了房子覺得空虛變成沒有錢? 錢在存摺不是錢嗎? 投資的錢就不可以花?

沒辦法 很多人還是有土斯有財的刻板印象 雖然當初我買這兩個房子還吵了一個月

很多房東的房子其實都不是自己的 都是家人的或是家族的 自己只有管的分

非自有房屋的房東很可憐夾在親人跟房客當中 拿錢來是正常 其他就是房東笨

所謂房東就是一個"管房子的人" 不見得是真正拿到錢可以好好享受的人

更多的房東當初投資購屋還用到房屋貸款來購屋 面對這種可怕的法規草案當然很生氣
與其這樣哀....
不如組個聯盟陣線的講話還有人聽
自救自救啦!
這樣實際點~

bigmom1 wrote:
看到樓主辛苦打了一...(恕刪)


請問REITS 在台灣哪裡買? 風險是?
辛苦了,加油.

房屋租賃 是種 市場自由定價交易 ,和飯店旅館出租一樣 有其市場法則.

政府要做的,應該指是合理管理,而非過度干涉. 干擾市場自由經濟.

若有人做不下去,自然會退出市場.也不勞政府操心.

倒是惡房東惡房客,可以考慮在刑法上加一條租賃專法 來懲罰惡性房東惡房客.

而非在民法上只是單方罰房東,這也不公平.不對等.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很簡單,以後出租時,押金要求十個月,
好像有規定不能超過三個月?
阿不然不要租阿
或是簽兩份合約,一份是租屋合約,押金三個月,一份=器材租借合約=,就不寫什麼幾個月,而是算器材價錢,我冷氣電視冰箱家具加一加要二三十萬借給你,錢押我這沒有不合法
這樣就先過濾掉大部份的窮人了,

再來,反正都要繳高額稅金了,乾脆去登記成旅館,就不受租約限制了,更沒有不定期契約這這惡法的限制
我旅舘以月計價不行嗎?每個月收錢打一張發票,拿電子鎖密碼,沒來付錢拿鑰匙,就可以請"房務" 進去幫客人把東西收出來了。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從40年前家裡開始...(恕刪)

Junodidi wrote:
請問REITS 在...(恕刪)


台灣本地的REITS 應該銀行通路就可以買,不過我自己是對台灣的REITS興趣不高(主要是稅賦,報酬率,流動性的問題),我主要是透過海外券商及複委託直接在海外的交易市場(像紐約證交所,倫敦證交所) 上交易海外的REITS (或REITS ETF)

主要風險其實類似房地產, 只是價格透明度,變現性,交易成本,稅賦等方面,REITS 相較於台灣的實體房地產都有明顯的優勢,更不用說不必煩惱這些當房東的苦惱議題,對我來說就差很大了

台灣本土的REIT在上次房地產飆漲的風潮中通通被發行人全數溢價收回

要做REIT的那種只收錢不管事的房東 要去國外做 這是環境使然
591殺很大 wrote:
辛苦了,加油.房屋...(恕刪)


說的真對

所以台灣進口汽機車關稅也必須撤除 改為0關稅

政府不應該干涉汽機車的市場自由

有其市場法則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台灣本土車廠就是太過保護 導致無法進軍國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