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0年前家裡開始做房東出租房子給別人住,在我的印象裡就沒有對每一個房客在租賃期間漲過房租,隨著房客續租還有房屋的狀況(房子舊了設備老了)都會陸續調降房租,後來搞到許多房客都趕不走也衍生一些問題,唉,我自己也是一樣,目前租最久的這一個已經租6年了,另外一個同社區的也是租了4年,因為要售屋才不得已在租期屆滿還有幾個月前就通知房客請房客租期結束時搬家。
其實大部分出租給人居住的房東很少對續租房客去調漲房租,特別是一個月的租金若只有5-6千塊房東只要調了幾百塊,房客很可能就會受不了搬走,與其要等待新房客的空窗期的機會成本還不如照原價或降價出租留下原來的”好房客”,房東會對同一個房子調升房租的時機多半是原房客搬家退租以後招租新的房客時才會調整,這時房東會參考市場行情再決定調升房租,即使有調升房租也多半花在作為房子整修或是更換設備上,作為額外收入來改善生活的其實不多。
房東也是社會一分子許多房東也是上班族或是自營生意的,除非遇到不食人間煙火或是壞房東,其實房東們會考量市場行情與房客的負擔來調整房客的房租,故意調漲房租的真正原因並非單純想要多一些房租往往就是請房客搬家的一個託辭罷了,特別是應付難搞的房客或是不準時交租的房客,這些是房東很討厭的房客種類只是房客又無違約之情況房東無法於租期內請房客搬家的,只好忍到租期到了用漲價來請房客搬走。
房客跟房東也會在租期屆滿續約時討論房屋的修繕與房客額外的需求,倘若房客需要更換設備或是房屋設備需要修繕甚至近幾年來各項房地稅負的調整(地價稅與房屋稅等等)都會增加房東的額外負擔,續租時房客願意多付一些房租來補償房東的支出也是很正常的,這些合理的漲價理由與CPI是否超過4%根本無關,對房租的法規限制都很容易造成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紛爭與不合,租金增加若被限制調整,房東或許無法負擔房屋修繕或更換設備的費用,缺乏修繕的房屋是會對住居的房客產生不良影響。
原本各項法律中的契約規範對雙方之權利義務保障皆自契約開始到至契約結束,若是強制任一方無條件犧牲自身之權利與義務以滿足租賃專法中租約到期後房東無法任意漲價或租期結束後房客強制要求續約甚至房東增加費用需調漲房租還要法院同意的要求,這些是否有違反房東的權利在憲法上平等的問題。
強迫房東接受以上之調整房租限制的不平等待遇,將只會造成房東在挑選房客的條件上更加刁難,許多房東被迫在議價階段就先行提高房租以因應未來更換設備、房屋修繕與政府稅捐所增加的成本,最可怕的是,現有的租約若到租期屆滿時或是當空屋招租之際,房東為了要自保定會預先調漲房租來因應,租賃專法仍未實施,但房客的權益立即就受到影響而先受害,一個要保護房客的法令還未實施前竟加害房客實在是很諷刺。
租賃專法真正要保護的其實應該是商業用途的房客,以前家裡有個在市場中地點很好的鐵皮屋,剛開始月租才1萬5 後來變成2萬再過兩年竟然調到3萬,來租的都是小店家做生意的辛苦人,一天可能還賺不到2-3千塊就要付1千塊租金,我不忍問了我爸為何向辛苦人調漲房租,原來鄰居的行情早就漲翻天了,整個市場就屬我家的房子最晚漲、漲最少的,前一陣子還搞到鄰居都來關切,甚至有些攤商還直接找到我爸爸要來加價租,唉,商業用途的租賃才是真的剝削小老百姓在房屋租賃市場中最可怕的肉食者。
拿師大夜市來做例子吧,一個常去用餐的餐廳老闆娘就跟我吐苦水,當她十幾年前剛來租時,師大路巷子裡的一樓店面行情就是一個月5萬而已,那時有很多義大利麵餐廳、希臘餐廳、漢堡餐廳在師大夜市周圍營業,後來夜市變得更有名氣更繁榮,很多餐廳就受不了房東一漲再漲的房租而紛紛關門,10年間同樣的店面一個月租金竟然從5萬漲到20萬,這才是商業性房東猙獰的真面目。
商業租賃跟住居租賃的本質不同,商家為了做生意需要投資裝潢與設備,這些裝修費用花下去一旦搬了家就通通付諸流水,住居型的租賃房客不續租的額外費用頂多是搬家的費用跟尋找合適房子的時間而已,但做生意的商家一旦搬遷很多老顧客找不到原來的位置造成以後的生意可能會一落千丈,所以開店做生意的許多商家若被房東在租期屆滿續租時被房東漲價也只能含淚吞下去了,很多開店的小老闆都是辛苦賺錢而這些店家也都是雇用許多低層勞工作為從業人員,房東一漲價可能拿來給員工加薪的錢就沒有、賣的東西也被迫變貴了、老闆撐不下去倒了後來員工也失業了,對商業性租賃的房客沒有任何保護請問這就是所謂租賃專法立法精神的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