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房價居高不下,不少人只能選擇租屋,但惡房東、租霸房客的租屋消費糾紛時有所聞,消保處今天表示,針對擔保金返還金額、房屋修繕等過去常見的房屋租賃爭議,已審議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二個月內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未來若有違約情形者,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消保處上午公布「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已簽定的租賃契約若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屆時仍將視為「無效條款」,他建議房東、房客近期可重新簽約,避免後續困擾。
陳星宏並指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房東所收的擔保金(押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租。此外,也明定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的單價(例如:每度_元),及相關費用,並可以勾選方式明定相關費用的負擔方式。
相關新規定還有:主要負責修繕人為房東,但是損壞可歸責於房客所造成時,房東即不負修繕義務。以及違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同時也明定定型化契約「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以及「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的內容或文字
消保處並提醒房客,若租約兩頁以上,宜蓋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可使用拍照、錄音等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可以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以免舉證困難。


=============================


真是阿呆政府,這樣屋主們不想租了,供需法則,看來以後租金只會更貴,對我們也好啦...

jeterman3628 wrote:
租屋新規 「不得約...(恕刪)


不這樣搞建商手上的房子怎麼解套
定型化契約不是用在業者?

第 五十六 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一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五十六 條 之一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個人房東不適用,先規範定型化契約再依此推租賃專法?



查得結果如下:

關於有學者質疑該契約僅限企業經營者才適用,確實是《消保法》適用的限制,因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來看「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但甚麼才是屬於「特定行業」的房東,則是需要看個案認定的。
包租公(婆)雖未成立公司、商號,但在租屋發生爭議時,消保官和法官在個案實務的見解上,不見得會認為其非「特定行業」。



新的租屋定型化條約看似用意良善,不過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卻認為,這樣的法規根本就是「做半套而已」!蔡志雄在臉書上指出,新上路的房屋租賃契約其實無法解決惡房東的問題,只有企業經營者跟職業房東適用這樣的規範,無法約束所有房東,政府應該制定租屋專法,才能有效健全租屋市場。

原文網址: 租賃新規7月上路 包租公律師:政府老愛搞半套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57505130497.html
不會,我身邊很多朋友房子租給別人,大家都說如果政府規定就會按規定,而租金部分也不敢貿然漲價,因為他們還有房貸要繳,且目前景氣還沒到可漲房租的條件
就是因為還有房貸要繳,所以一定要有一定以上的收入才能打平啊

租金收入要報稅的話,當到房東,所得稅少說都是20%以上
也就是說以前出租一個月賺2萬好了,現在只剩1萬6..少了4000,要自己補嗎?
20%(或更高)的收入減少,很難視若無睹...

我個人是打算若是現在房客一定要申報租金支出的話,租約到期前我就會先找下一個房客(租金會依稅調漲,或是同意不申報者)

找得到,那舊租戶就抱歉了...

鄭仔寮熟女 wrote:
個人房東不適用,先規範定型化契約再依此推租賃專法?



租屋定型化契約是否擴及包租公(婆)


應是擴大消保法之適用,來保障租屋者的權益,

租賃專法的空置持有稅以及訂定租金價格指數,

估計沒有一年半載,很難有具體結論,

而維護國人居住的基本權力,當是變革的主要方向.
看來我空著養蚊子是對的,不用立租約,不用想一堆問題,
下過雨後帶罐水煙進去加水擺著,關門出去玩,有空再去
收屍就好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柯軒 wrote:
就是因為還有房貸要...(恕刪)


別忘了還有2%的健保補充保費要繳,去年健保費第一名就是包租公,好像繳了三佰多萬。
冰冰佑佑 wrote:
別忘了還有2%的健...(恕刪)


有很多方法可以避掉啦... 只是不好拿出來
基本上,你只要跟房客說 "若你配合我怎樣怎樣,我就減多少租金,否則就原價多少多少"
大部份房客都會配合... 不配合的就不要,找配合的就好了~

就像去Nova買3C用品,除非是要報帳用,不然大家都現金價在買,不要發票(另加5%)
小弟也是對這部分有疑問@@
鄭仔寮熟女 wrote:
定型化契約不是用在業...(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