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買方 6月14號買了一塊地 土地買賣契約書雙方也簽字蓋章了 也有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雙方也都同意簽字蓋章 當天6/14簽約金120萬也匯進履保帳戶 到了6/23突然收到代書一封簡訊說地主要解約並且6/24用印款叫我們先別匯 希望雙方可以出來協調解約一事 因為按照合約6/24號要付150萬的用印款 因為我們沒收到存證信函 就光單憑簡訊就叫我們別匯款 如果我們當時沒匯款 不就變成我們違約?! 現在地主一直希望解約 違約金只賠25萬 但我們不接受 然後7月就收到地主寄的協調委員會的信件 這協調委員會又是怎麼一回事? ...請問各位大大 我該怎麼處理?如果解約的話能拿到簽約金+用印款共270萬的違約金 還是只能拿到簽約金120萬的違約金? 或者是又有什麼辦法能夠依照法律叫地主照合約走?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以下是合約內容的違約責任)
地主反悔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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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付錢請代書看一下?

或是請律師?

簡訊保留,用印款先不匯

違約就照合約走,幹嘛管他調解,調解會不用去

直接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付就告民事,有合約一定照合約走

當你付了120萬簽約金,要解約時,賣方可不會跟你客氣的,該沒收的金額一毛都不會少拿

因為代書已經代為表達解約意願,所以你再匯用印款進去,也很難要求對方付用印款這部份的違約賠償

總之簽約金120萬是一定要拿,而且拿得到的。 對方不照合約走就走法院。從應給付日到法院判決後對方實際給付日,違約賠償金都要加計利息。

P.S. 調解會就是叫你去搓湯圓的,想盡辦法要你少拿一點違約金和解掉。願不願意少拿違約金看你,不過合約都寫的很清楚,如果今天是買方要解約,因為款項已經匯進履約帳戶,買方是完全沒有含扣的機會,直接錢就扣去了。 所以要不要和解你自己決定。
錢都給了才說不賣?
錢都給了才說不賣?
錢都給了才說不賣?

一切都交給律師吧,當做台灣沒法律嗎?

印象中賠償保證金相同金額!

找律師發存證信函,上法院把錢要回來,請律師看一下條文,搞不好可以再要120萬回來

剛看了一下您的附件,第三條就是了,找律師拿給他看他就會辦了,發存證信函寫狀紙出庭都是他安排,您等著聽好消息就好了,另外若私下來找您請他直接聯繫律師,理由是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多談
恩 謝謝大家意見...那法院如果判賠下來,可能只拿到60~80萬違約金 還要上訴嗎? 會不會再上訴之後拿更少?

大家如果還有什麼要建議的都可以留言 謝謝
愛德華森 wrote:
恩 謝謝大家意見.....(恕刪)

你120萬應該是可以全數拿回吧,剩下的賠多少看您的決定了,加油
按照契約條文是可以拿回120萬

但是, 實務上好像沒有真的判賠全額的案例

前兩年有相關新聞,可以搜尋看看
恩 謝謝 再請教各位大大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讓我參考一下 如果有一些複雜的文言文在麻煩幫我解釋 3Q
基本上合約寫得很清楚,買方違約就是已付價金沒收作為違約賠償

賣方違約就是退回買方已付的價金,再加上相等金額作為違約賠償

你告上法院是100%可以全拿的(120萬)。 會有法院判賠較低的情形很少,有些是合約沒載明,提告方自己喊一個數字給法官砍

還有就是合約是否"合理"? 譬如買方違約要賠一百萬,賣方違約卻要賠兩百萬的話,法官就很有可能砍價。

但你這契約很合理,買賣雙方也是完全相同條件。基本上法官還是會尊重自由契約原則。

如果你看不懂合約的話,就把合約拿給律師,照上面有人說的,先寄存證信,要求對方履行合約或賠償違約金。不賠就直接提民事賠償。

對方申請的調解會不必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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