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買方 6月14號買了一塊地 土地買賣契約書雙方也簽字蓋章了 也有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雙方也都同意簽字蓋章 當天6/14簽約金120萬也匯進履保帳戶 到了6/23突然收到代書一封簡訊說地主要解約並且6/24用印款叫我們先別匯 希望雙方可以出來協調解約一事 因為按照合約6/24號要付150萬的用印款 因為我們沒收到存證信函 就光單憑簡訊就叫我們別匯款 如果我們當時沒匯款 不就變成我們違約?! 現在地主一直希望解約 違約金只賠25萬 但我們不接受 然後7月就收到地主寄的協調委員會的信件 這協調委員會又是怎麼一回事? ...請問各位大大 我該怎麼處理?如果解約的話能拿到簽約金+用印款共270萬的違約金 還是只能拿到簽約金120萬的違約金? 或者是又有什麼辦法能夠依照法律叫地主照合約走?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以下是合約內容的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