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間新成屋,已下訂金,未簽約審合約書時,發現有一條內容大致是:「某棟旁的法定空地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持分共有,現被鄰房水泥圍牆佔用約2坪,基於社區和諧,買方同意維持現狀,事後不得向賣方求償...」基於該建案的其他各方面條件,在看過的建案中算是滿符合需求的,又感覺那一小塊空地被佔用,對居住者本身生活起居好像也沒直接影響,但第一次遇到,不太了解後續會有什麼影響,因此很猶豫是否該接受這樣的情形?請教大家建議感謝~~~
麥司 wrote:契約上是寫,該法定空...(恕刪) 字面上的意義就是:我虛報了兩坪,你以後不能叫我賠你…既然那兩坪你不能用的話,那請賣方把那兩坪的錢扣掉,自然也就沒爭議了啊(雖然那兩坪除下來沒多少,但對建商來說,這兩坪他們更不用去在乎不是嗎?)個人是覺得,看到這一條我就不會買了,誰知道還沒有在什麼條款要注意的
麥司 wrote:最近看了間新成屋,已...(恕刪) 就合約來判斷,當初建商就沒想處理侵占的問題,而同意鄰房佔用(一般都會處理,協議方式拆除侵占部分或補貼等措施),若以消極心理在轉嫁給買方始有投機之疑而對住戶也損失,要注意。
看到這一句某棟旁的法定空地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持分共有,現被鄰房水泥圍牆佔用約2坪這形容版大買的是社區大廈類的嗎?感覺是公設地權被佔2坪也就是全區的共同持有人被佔2坪公設地權如果全持有人分攤可能影響不到幾坪吧要買是可以下手不然核約期限跟賣方問清楚就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