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每年有220W的免稅額
那麼採用多年分割應該沒有問題
但這老透天土增稅高達70多萬
聽說用買賣才20多萬
可是要買賣..國稅局會查
那為了用便宜的方式..採用買賣的方式過戶到我名下(這樣土增稅才20多萬)
所以
我爸房子賣10萬..我買10萬
這樣可以嗎?
我是不是太天真了丫?
王大肥 wrote:
如題
每年有220W的免稅額
那麼採用多年分割應該沒有問題
但這老透天土增稅高達70多萬
聽說用買賣才20多萬
可是要買賣..國稅局會查
那為了用便宜的方式..採用買賣的方式過戶到我名下(這樣土增稅才20多萬)
所以
我爸房子賣10萬..我買10萬
這樣可以嗎?
我是不是太天真了丫?
...(恕刪)
11-12月再用"市價"買 今年有220萬可給 當頭期款 剩下的貸款
每年可還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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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持有一年以內 稅率 45%
持有兩年以內超過一年 稅率 35%
持有十年以內超過兩年 稅率 20%
持有超過十年 稅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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