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屋主請注意,建商A走屬於你的土地?

和車商買車時,有沒有想過,買了汽車,但是有買到引擎嗎?離合器?座椅都是你的嗎?車商有沒有留一手,把安全氣囊暫時借你用,卻私自保留所有權,未來某一天跳出來要你還給「真正的所有權人?」應該沒有吧。

某人歡喜買下頂加公寓四樓,差不多的價格但使用空間倍增,很值得。交屋當天,發現原屋主才在搬家,而且是往樓上搬而不是樓下,「我賣的是四樓不包括頂加!」

讀到這裡,你應該發現到動產和不動產的差異。不動產交易可能暗藏各種陷阱,一般購屋者根本無從防範,只能期待賣方秉持良心。偏偏台灣的建商素質,你知道的。

我先講結論。

住宅社區內的土地未必都是住戶私有或共有的。建商可能將建案的大片基地盡量分割,在買屋者不明瞭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最少的土地過給社區住戶,剩下的由建商繼續持有。

只要你是社區型的住宅,不管是別墅透天或公寓大廈,除了房子正下方那塊房屋基地外,其他相鄰土地,可能是車道人行道花園造景,或是閒置長草,請問究竟是「誰的土地?」

不要天真的以為馬路是政府的,人行道花園是社區住戶共有,而雜草畸零地無所謂。我告訴你,很可能都是建商的!

良心建議,拿出你的土地權狀,上網查詢地籍圖,上HiNet地政服務調謄本,或至少和鄰居詢問,搞清楚這些土地都是誰的。

你以為,付錢買屋銀貨兩訖後,除了保固期間售後服務外,和建商已經兩不相干。住戶進駐,建商拿錢走人。建商想的不一樣,他會很精細的把土地分割,盡可能把土地留下而不是過戶給買方,而且絕對不會告訴你。建商默不吭聲繼續持有這些土地,這些在你的房子周遭的土地,靜悄悄地繼續和你相鄰作伴。

也許你會說,建商持有土地供你使用,建商繳地價稅,社區住戶免費使用,很划算。建商想的和你不一樣。因為時機未到,所以你不知不覺。當這些土地被鐵皮圍籬包覆準備要出售或是開發,或是當都市更新進行商議討論,後悔已經來不及。

購屋者和建商買屋,所知的就是當下這筆交易。對建商來說這是不夠的,他使的是連環計,交易時已經埋下伏筆,這一筆建商要賺,後續第二筆第三筆的錢建商還是要賺。

未完待續,有實際的案例和圖片

(3/12更新)

全國屋主請注意,建商A走屬於你的土地?

圖中1、2、3號土地都是建商持有
編號1的6米路是專供D棟出入的無尾巷(綠帶18米路實際為整條綠帶),現況為柏油路設有路燈電線桿衛生下水道水溝
編號2和3現況都是出租停車場

本案是三十多年老公寓
而且是海砂屋
住戶很想要改建
而原建商持有這三塊地
除了大面積土地價值可以參與都更分配房屋外
更相當於已經插旗卡位此區域
影響其他建商進行都更的意願

(3/17更新)
詢問建商
回覆是說
1號是私設現有巷道
2號是法定保留地
(3號忘了問)
依當時規劃設計及法令規定留設
我有些疑惑
因為特定人使用的私設巷道和公眾使用的既成道路(現有巷道)是不同的
法定保留地是基地建築時因為隔壁有畸零地,必須保留不建的土地,的確2號地右側有國有地
至於為何所有權都還是建商的,應該就是當初建商的規劃設計吧
已再度去信建商問清楚

建商人員回覆

1號是私設巷道,保留產權可能是減少住戶稅捐負擔
2號是法定保留地,保留給隔壁國有畸零地,保留是建商規劃
3號是法定保留地,保留給隔壁國有畸零地,保留是建商規劃

文章關鍵字
魔鬼藏在細節中

樓主說的真好

huron wrote:
和車商買車時,有沒...(恕刪)


魔鬼藏在細節裏~
我做個比喻
建商這麼做
好比是在電腦中預先安裝病毒
賣給顧客
等到綁架電腦的時機成熟
先是勒索討一筆錢
再現身維修收取費用
一魚三吃

請大家調查一下自家周圍的土地所有權
我估計歷年來被建商A走的土地
價值遠超過百億
有更惡劣的建商竟然把上述的土地拿到銀行貸款,故意不還銀行而遭法拍,目前管委會還在和建商打官司。買房時真的要注意這個問題。

huron wrote:
某人歡喜買下頂加公寓四樓,差不多的價格但使用空間倍增,很值得。交屋當天,發現原屋主才在搬家,而且是往樓上搬而不是樓下,「我賣的是四樓不包括頂加!」
...(恕刪)
騙3歲小朋友,沒有所有權憑什麼往樓上搬,把你當小偷打出去.

huron wrote:
只要你是社區型的住宅,不管是別墅透天或公寓大廈,除了房子正下方那塊房屋基地外,其他相鄰土地,可能是車道人行道花園造景,或是閒置長草,請問究竟是「誰的土地?」
...(恕刪)
當然事建商的土地
建商要是有十座山,只拿第一座山的一面1萬坪蓋社區
你當其他部份全你這社區的,你沒那麼聰明,不要亂發文胡說八道誤導.
某甲為四樓屋主

某甲自建頂加,取得所有權

某甲將四樓賣給某乙,某乙取得四樓所有權

頂加應該還是某甲的

你說得斬釘截鐵某甲沒有所有權,請指教是為何?

cougar2015 wrote:
騙3歲小朋友,沒有所有權憑什麼往樓上搬,把你當小偷打出去.
我所描述的情況
比較像是
建商聲明第一座山規劃建案第一期
在山一的四面蓋滿住宅
山一多數土地已歸屬第一期買方即住戶
卻有各種邊邊角角畸零地道路花圃土地產權並未移轉給住戶
仍為建商所有

和你所描述的
相差甚遠

cougar2015 wrote:
當然事建商的土地
建商要是有十座山,只拿第一座山的一面1萬坪蓋社區
你當其他部份全你這社區的,你沒那麼聰明,不要亂發文胡說八道誤導.
huron wrote:
和車商買車時,有沒...(恕刪)


你的資訊過時了,這是以前才會有的故事,(保留的通常是供通行的私設道路,可免地價稅)
現在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商沒辦法只留土地,卻沒有房子.
且建物總登時,土地就要分配好,怎麼留??

旁邊的畸零地??你不合併蓋,就得割保留地,怎麼留??

況且現在大樓使用年限可能會超過60年,
建商拿這部份土地,繳60年以上地價稅,等著重建??

魔鬼已經不藏細節裡了,
藏在外行人的心理.


以前?喔!你說的是以前?
那有意思嗎??

有些人就喜歡講70年前怎樣怎樣,700年前怎樣怎樣,7000年前怎樣怎樣,
有意思嗎?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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