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好,想與各位探討一個問題
政府近期推動的社會住宅,採取只租不賣的形式來進行,
如果設定產權年限,例如中國大陸的99年。
由政府擔任屋主來進行買買,是否會比單純租賃的形式要來得好?
考慮到人民的歸屬感,且有了歸屬感會使社會穩定使人民專注投入產業發展中。
由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又不會像建商那樣過分抬高房價,請問各位大大的意見?
個人積分:149分
文章編號:63904345
nick62002 wrote:
各位大大你好,想與各位探討一個問題
政府近期推動的社會住宅,採取只租不賣的形式來進行,
如果設定產權年限,例如中國大陸的99年(恕刪)
設定產權年限,這因該是屬於地上權!!!
有地上權房子在賣便宜周邊3-5成房價
社會住宅是幫助買不起房,讓他先租得起的過渡期
台灣太多要租房的弱勢,所以設定租約年限

資料來源:鑽大漏洞!合宜宅變法拍屋 投資客削2成暴利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04000992-260410
個人積分:67分
文章編號:639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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