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的問好了因為問題太多最近也為了遺產搞得好累也懶得打字我爸爸過世有留遺產家人意思是要照法律程序走先辦理除戶然後由國稅局清算我爸爸是否需要扣到遺產稅重點來了扣完遺產稅剩下遺產需要怎麼分家中有 媽媽 我 兩個妹妹就這樣麻煩 低手 中手 高手賜教一下感恩不盡
既然照法律,就照民法規定: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也就是令堂,你,你的兩位姊妹,每人四分之一。
有這說法,不過前提是:分的不是"遺產",而是"剩餘財產",意思是令尊沒依法登記"分別財產"的"財產",推定為是跟令堂共同擁有,所以這部分令堂"擁有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令尊的"遺產",也才能照遺產處理。不過,民事是"不告不理",令堂如未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訴求,就沒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