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的問好了

因為問題太多

最近也為了遺產搞得好累也懶得打字

我爸爸過世

有留遺產

家人意思是要照法律程序走

先辦理除戶

然後由國稅局清算我爸爸是否需要扣到遺產稅

重點來了

扣完遺產稅剩下遺產需要怎麼分

家中有 媽媽 我 兩個妹妹

就這樣

麻煩 低手 中手 高手

賜教一下

感恩不盡
文章關鍵字
既然照法律,就照民法規定:

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也就是令堂,你,你的兩位姊妹,每人四分之一。

~男朋友~ wrote:
我簡單的問好了因為...(恕刪)


2F

有媽媽在, 應該不用遺產稅, 找代書問一下, 並看看如何過戶, 除非遺產真的很大~~

lichujen wrote:
既然照法律,就照民...(恕刪)


我是聽說拉

如果扣完遺產稅有一千萬

媽媽50趴 剩餘50趴就我與兩個妹妹分

是這樣嗎

因為不懂才上來發問

感謝你的回答

maxsanta wrote:
2F 有媽媽在, ...(恕刪)


遺產應該不大我猜的啦

因為存摺被我妹扣著還沒讓我看到

我只有去國稅局調資料

資料上只看到一棟房子跟股票


有這說法,不過前提是:分的不是"遺產",而是"剩餘財產",意思是令尊沒依法登記"分別財產"的"財產",推定為是跟令堂共同擁有,所以這部分令堂"擁有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令尊的"遺產",也才能照遺產處理。
不過,民事是"不告不理",令堂如未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訴求,就沒這回事。
lichujen wrote:
有這說法,不過前提是...(恕刪)



謝謝你的解說

~男朋友~ wrote:
我簡單的問好了

因...(恕刪)



還有更確定的答案嗎
謝謝
cobrawu wrote:

http://ww...(恕刪)



剛剛點進去看了
裡面內容是2005年的
應該更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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