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8年的到來,雨遮將不得計價~
所以想請問一下,二樓以上稱作雨遮,那一樓的雨遮 應該是稱作 露台 還是陽台 還是雨遮????
是否有相關定義?

因為今天我看到一張設計圖,寬3M 深才0.97M ~卻寫"陽台"
感到疑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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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god124 wrote:
隨著2018年的到來,雨遮將不得計價~...(恕刪)


文字遊戲而已

總價不會變的比較少

就算公設也不計價

總價也不會變少

windgod124 wrote:
隨著2018年的到...(恕刪)



建商沒有標錯.
你有看過雨遮有人在上面活動嗎???
不管是陽台還是露台人都是可以在上面活動的,不管是要曬衣服或都烤內,都不會對生命造成損傷.
剛剛隨意看了一下房仲網的5年內房子的平面圖,
有一些地方的定義好像跟以前不同...

以前沒有登記雨遮的時代..
2樓陽台的正下方,是1樓的平台,

但現在的登記方式是..
2樓陽台的正下方,是1樓的陽台(以前叫平台,現在叫陽台),

2樓雨遮的正下方,是一樓的....沒有登記!?


-----
綠色部分是二樓雨遮的正下方
紅色部分是二樓陽台的正下方



平面圖只有登記陽台,沒有登記雨遮


-----
這部分還是請高手賜教。


neo0805 wrote:
文字遊戲而已總價不...(恕刪)




沒錯我也是這樣認為 台灣人會吃虧嗎 就算反過來室內不計價

只算雨遮 總價依然不會變 建商聰明的很 要它們守法少賺哪可能
neo0805 wrote:
文字遊戲而已
總價不會變的比較少
就算公設也不計價
總價也不會變少


別再誤導了,如果真的實行,建商會把所有可用面積 (可算錢的部分) 極大化
把公設跟雨遮面積(不算錢的部分)縮到最小

總價或許不變,但民眾可以得到最大的私人空間
(但就不會有氣派大廳,KTV室/閱覽室/交誼廳/運動中心這些東西了)

好不好? 看個人需求啦~
但那種莫名其妙的鳥籠建案會少很多吧 (建商不會浪費空間在不能算錢的走道上了)

windgod124 wrote:
隨著2018年的到...(恕刪)

雨遮在上,陽台露臺在下,怎會搞混呢?
其實有一大部分建案的雨遮根本是外露樑......
有有有 wrote:
總價依然不會變 建商聰明的很...(恕刪)



哈哈 不管怎麼說 只要有施工就是要花錢
如果雨遮真的要不記價 那先問問 水電 模板 混凝土廠 壓送車 泥作
看雨遮之類的施工能不能不算錢
有些都算滴水坪的建商是投資又不是慈善 誰要吸收這些...
我看建築法規直接改 禁止雨遮之類的還比較實際

THE666 wrote:
剛剛隨意看了一下房仲...(恕刪)


看圖 紅色部分現在在1F的確稱 "陽台(法定空地)"(前提是做為出入口),若不是出入口,且為草地,就不會計為陽台面積, 綠色部分是樑投影線,不算雨遮,雨遮
最大尺寸為 牆中心到最外緣不得大於0.5m,不計入建築面積(技術規則45條)

THE666 wrote:
剛剛隨意看了一下房...(恕刪)

如果上方二樓是陽台的話,投影在一樓就可以寫陽台,不過因為在一樓的陽台通常會造成產權上的爭議,因此現在如果投影在一樓的陽台未設欄杆且未距地面1.2公尺以上的話,就不能在圖面上寫"陽台",只能寫"陽台(法定空地)",這個"陽台(法定空地)"不能登記產權。
雨遮現在有規定的做法,必需依這樣的規定才能在圖面上註記雨遮,請參考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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