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8年的到來,雨遮將不得計價~所以想請問一下,二樓以上稱作雨遮,那一樓的雨遮 應該是稱作 露台 還是陽台 還是雨遮????是否有相關定義?因為今天我看到一張設計圖,寬3M 深才0.97M ~卻寫"陽台"感到疑問感謝
windgod124 wrote:隨著2018年的到...(恕刪) 建商沒有標錯.你有看過雨遮有人在上面活動嗎???不管是陽台還是露台人都是可以在上面活動的,不管是要曬衣服或都烤內,都不會對生命造成損傷.
剛剛隨意看了一下房仲網的5年內房子的平面圖,有一些地方的定義好像跟以前不同...以前沒有登記雨遮的時代..2樓陽台的正下方,是1樓的平台,但現在的登記方式是..2樓陽台的正下方,是1樓的陽台(以前叫平台,現在叫陽台),2樓雨遮的正下方,是一樓的....沒有登記!?-----綠色部分是二樓雨遮的正下方紅色部分是二樓陽台的正下方平面圖只有登記陽台,沒有登記雨遮-----這部分還是請高手賜教。
neo0805 wrote:文字遊戲而已總價不會變的比較少就算公設也不計價總價也不會變少 別再誤導了,如果真的實行,建商會把所有可用面積 (可算錢的部分) 極大化把公設跟雨遮面積(不算錢的部分)縮到最小總價或許不變,但民眾可以得到最大的私人空間(但就不會有氣派大廳,KTV室/閱覽室/交誼廳/運動中心這些東西了)好不好? 看個人需求啦~但那種莫名其妙的鳥籠建案會少很多吧 (建商不會浪費空間在不能算錢的走道上了)
有有有 wrote:總價依然不會變 建商聰明的很...(恕刪) 哈哈 不管怎麼說 只要有施工就是要花錢如果雨遮真的要不記價 那先問問 水電 模板 混凝土廠 壓送車 泥作看雨遮之類的施工能不能不算錢有些都算滴水坪的建商是投資又不是慈善 誰要吸收這些...我看建築法規直接改 禁止雨遮之類的還比較實際
THE666 wrote:剛剛隨意看了一下房仲...(恕刪) 看圖 紅色部分現在在1F的確稱 "陽台(法定空地)"(前提是做為出入口),若不是出入口,且為草地,就不會計為陽台面積, 綠色部分是樑投影線,不算雨遮,雨遮最大尺寸為 牆中心到最外緣不得大於0.5m,不計入建築面積(技術規則45條)
THE666 wrote:剛剛隨意看了一下房...(恕刪) 如果上方二樓是陽台的話,投影在一樓就可以寫陽台,不過因為在一樓的陽台通常會造成產權上的爭議,因此現在如果投影在一樓的陽台未設欄杆且未距地面1.2公尺以上的話,就不能在圖面上寫"陽台",只能寫"陽台(法定空地)",這個"陽台(法定空地)"不能登記產權。雨遮現在有規定的做法,必需依這樣的規定才能在圖面上註記雨遮,請參考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