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5/11購買到漏水屋,於106/7發現漏水,因房屋漏水牆面全用木板裝潢,地板也是用木頭裝潢,因此在7月底颱風發現漏水由房間外牆滲水到地面流到客廳。
在第一時間已經通知屋主,前屋主表示會處理,後續估價完前屋主開始說詞反覆表示她居住時並無漏水問題,房屋漏水應該是最近地震所引起
但樓下管理員及管委會證實,漏水問題從好幾年前整棟靠窗住戶全部都有相同問題。
在與前屋主之前line 的對話明確表示過之前漏水問題有請廠商處理過,(去年交屋後因管理員有提到這裡漏水很嚴重,所以當下有詢問,前屋主說已經處理)現在又改口她們住的時候完全沒漏水,有說請廠商是為了加強窗框,而廠商是指他先生有處理
因談到費用處理希望間單處理主要是漏水及房屋修繕10萬元,而後漏水問題就不得請求,此對話她覺得我是在恐嚇她。
廠商估價單報價有的要49萬,27萬,不等,因漏水問題是窗框跟外牆,水由地板流到客廳,兩間房間地板都發霉,在加上浴室,地板整修導致2個房間都要用到,所以費用很高。
前屋主直接以我們入住期間有地震(4級)為由才導致漏水,要告就去告
請大大幫忙提供意見
1.要求10萬修繕是構成恐嚇行為嗎?
2.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佐證原本就有漏水之事實?
3.那裡有購買到漏水屋的訴訟狀範例?
4.提告後會不會到最後我自己敗訴賠錢還要支付訴訟費用及鑑定費用自己還要負擔房屋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