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新制 自106年元旦起實施,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明定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並特別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明定應加以記載。請問租屋族,房屋租賃新制實施後,房東有讓你們遷入戶籍嗎? 或是讓你們遷入戶籍,條件是提高房租,房租提高多少呢?
房東一直都沒有限制過房租上面就標明未稅,要報稅本來就可以,租金在加10%。遷戶籍本來就可以,預收兩個月保證金,退租時出示遷出證明,就退回保證金,遷戶籍每個月收個一百到五百塊的費用。這些方式一切都合理,就看房客願不願承擔而已。
Drango wrote:房東一直都沒有限制過壓房租上面就標明未稅,要報稅本來就可以,租金在加10%。遷戶籍本來就可以,預收兩個月保證金,退租時出示遷出證明,就退回保證金,遷戶籍每個月收個一百到五百塊的費用。這些方式一切都合理,就看房客願不願承擔而已。 我剛夢到的比較狠,2萬的房租要加3仟本來報稅跟遷籍都是國稅局查綜合所得稅時常用的手段店面主觀判斷都是營業用我當然要加2樓以上你有需要我也是要加房東的負擔總是租客埋單怎麼會是自己默默吸收咧居住條件好的區塊總是搶手,你不要租我也無限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