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建, 官員每次都用經費及人力不足來搪塞, 靠公務員這招完全不可行. 有人提出罰錢的方法, 先不論立法院會不會通過, 我覺得執行上也可能耗時耗力. 我個人覺得最有效方法就是斷水斷電, 也不用拆了, 反正不能住人房東收不到租金, 那違建的動機也沒了. 可是斷水斷電這種成本這麼低方法為什麼沒人建議呢(之前有看到01有人提, 不過我找不到). 斷水斷電這麼有效的方法是有什麼問題嗎?
heliboy wrote:拆違建, 官員每次都用經費及人力不足來搪塞, 首先,全面通知違建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就強制代拆.我建議比照汽車拖吊模式,委請民間代拆,這樣還會有人力不足的嗎?你看看民間拖吊拼多兇!!代拆之後,違建戶若不繳納拆除費,直接強制執行,經費也不會有問題!!配合斷水斷電更好!!再加一個,每個月檢送民意代表關心名冊,紀錄給檢調單位,查察是否有圖利情形.
heliboy wrote:拆違建, 官員每次都用經費及人力不足來搪塞, 靠公務員這招完全不可行. 有人提出罰錢的方法, 先不論立法院會不會通過, 我覺得執行上也可能耗時耗力. 我個人覺得最有效方法就是斷水斷電, 也不用拆了, 反正不能住人房東收不到租金, 那違建的動機也沒了. 可是斷水斷電這種成本這麼低方法為什麼沒人建議呢(之前有看到01有人提, 不過我找不到). 斷水斷電這麼有效的方法是有什麼問題嗎?...(恕刪) 有人提出罰錢的方法這個是個好方法,每周罰市場租金的兩~三倍很快的就自動拆了
看下來這樣子的話我覺得還可以變這樣...1.宣導:限期改善、自行拆除2.宣導無效的話(以現狀看來是無效的)就以違建的部分每坪計後的總價(市場價來說)重罰個5倍(通知)!(乘上過往的違建年份似乎太殘忍?可行嗎?通知後把那裡斷水斷電,並且繳罰金期限是半年,但是半年內如果願意立即自拆罰金就減半,不願意自拆的話就強制重罰原先的5倍罰金+強制拆除(政府來動手或交給民間相關企業拆除)←新工作機會?
heliboy wrote:拆違建, 官員每次都用經費及人力不足來搪塞, 靠公務員這招完全不可行. 有人提出罰錢的方法, 先不論立法院會不會通過, 我覺得執行上也可能耗時耗力. 我個人覺得最有效方法就是斷水斷電, 也不用拆了, 反正不能住人房東收不到租金, 那違建的動機也沒了. 可是斷水斷電這種成本這麼低方法為什麼沒人建議呢(之前有看到01有人提, 不過我找不到). 斷水斷電這麼有效的方法是有什麼問題嗎? 稅金增加就好了 有違建稅金就增加個幾倍看看誰撐得住 不繳就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