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想跟父母借錢買房子,但是房子買了其實仍是父母住,但是父母表示用房租的方式來抵借的錢,可行嗎?需要做什麼公證嗎?不懂稅務方面是否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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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衍生性也蠻多的,
這筆錢的屬性,要不要還?
這筆錢要不要還清?
還有其他哥哥姐姐弟弟妹妹會有其他不同意見?
(還錢的部分)
如果父母本來就要贈與這筆錢,
不必搞得這麼複雜吧?!分兩年贈與就有880萬。
部分向銀行貸款,部分向父母借貸(要公證)。
假設自負額3成是跟父母借款,
其餘7成跟銀行貸款。
跟銀行貸款的利息可以抵所得稅
(如果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
跟父母的借款利息,無法扣抵稅額。
房租也要申報所得收入,樓主沒有所得稅申報的問題?
還是乾脆不要算房租了?!會比較划算?
(少了房租所得報稅的問題)
直接公證借貸合約?會不會比較直接?
但如果如主題所述去做,記得:
租約要去公證,
這樣子,國稅局在查贈與稅時,才不會GGYY。
漏報贈與連補帶罰。
公證之後,每年都要如租約所約定的方式償還借款。
金流都要如實做出來。
fishmanman wrote:
小弟我想跟父母借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