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社會住宅為例,租用社會住宅租金繳滿300萬,可獲得社會住宅一間(約20坪大小,離台北市中心直線約30~40公里的距離)
也就是說如果你剛好就租用20坪大小,離台北市中心直線約30~40公里的距離的社會住宅,當你總共繳了約300萬後,那間屋子就屬於你的,或是放棄另抽其他的社會住宅。
以下為住者有其屋的條件
1.申請人不能有房地產
2.租金只要繳滿300萬元就能申請,不論其間是否有中斷過,已繳的租金都能累計。
3.離台北市中心直線約30~40公里的距離,20坪 300萬元
4.離台北市中心直線約30~40公里的距離,30坪 400萬元
5.離台北市中心直線約20~30公里的距離,20坪 400萬元
6.離台北市中心直線約20~30公里的距離,30坪 500萬元
7.也就是房子越大要付的租金越多,或是離市中心(台北車站)越近就越貴。
8.擁有者不能轉讓、轉租或繼承,被舉報查證屬實就取消資格。
為何街友不願住收容所
小股9 wrote:
覺得因該先成立一個流浪漢收留中心
每每看到躺公園,公車亭,橋下,全身裹棉被
看來有點嚇人也破壞市容跟治安死角
jamesz wrote:
這個早就有了,只不...(恕刪)
回一下版主!!!社會住宅會需要6年居住限制
是需要幫助的人太多了!!!僧多粥少阿

不可能無期限佔租,這對其他需要租屋不公平
資料來源:居住正義遺忘一角 300萬租屋族的吶喊!
http://www.ntdtv.com.tw/b5/20160528/video/172540.html?%E5%B1%85%E4%BD%8F%E6%AD%A3%E7%BE%A9%E9%81%BA%E5%BF%98%E4%B8%80%E8%A7%92%20300%E8%90%AC%E7%A7%9F%E5%B1%8B%E6%97%8F%E7%9A%84%E5%90%B6%E5%96%8A%EF%BC%81%EF%BD%9C%E6%96%B0%E8%81%9E%E6%9C%80%E8%81%9A%E7%84%A6
圖片來源:工商時報跟經濟日報

照片來源:mobile01的227995拍攝寰宇新聞2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