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幾月前搬新家
在前幾天收到一封是給前屋主的信
封面是某管顧問公司
因為印象中之前已經寄過1次
當時直接丟掉

這次再寄來我打開看
內文是訴訟前通知
發現是向前屋主追討幾年前的電信費用
幾千塊而已

但我也不知道前屋主的聯絡方式
是要直接無視?
還是要透過仲介轉交?

據我所知
賣方人已不在國內
且其家人算是財力很雄厚的

但如果是透過仲介轉交屋主家人
會不會好心卻被靠北個人隱私為何拆封之類的~
請問我要轉交嗎?
收集起來直接退回郵政.
之前也是有寄前屋主催繳信.催款400多萬.
聽說他上次廷過去了.現在公司做的不錯.
這種小事讓仲介去處理就好。



烤肥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幾...(恕刪)
個人建議,只要看到屬名不是自己,基本上就是退件。千萬別去拆也別留著或丟掉,一定要退,免的日後法律責任理不清。
感謝樓上大大
看來要交代一下管理員注意直接退件~

雖是小事
但我已經收的部分不知道要不要轉告?
烤肥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幾...(恕刪)


奉勸你謹慎處理
拆別人的信件已經是大錯一件
直接退回就好了,不必想那些有的沒的

你真正應該要做的是確認目前地址是否還有其他人設籍在此
如果還有其他人的戶籍,趕緊去戶政事務所辦強制遷出吧
我自己本身血淋淋的教訓給你參考,如下圖
簡單講就是帳單過期聯絡不到人發布通緝
這種肥滋滋的業績吸引來一堆蒼蠅
這還是白的,根據你的描述你那種會引來黑的


neoattw wrote:
奉勸你謹慎處理拆別...(恕刪)


感謝大大~
的確是不該開
這算我的疏失...
已經開的可以直接丟掉,湮滅證據,別人要追究可是妨礙秘密通訊罪名

已經收得有空就拿去退郵局或是請房仲轉信,沒空就直接丟掉

管理員能過濾就過濾,不行的話就算了,
基本上平信只是小事一件,寄丟也是有可能的

keckelly wrote:
已經開的可以直接丟...(恕刪)


感謝建議~
我都收到前屋主的廣告信,我都直接垃圾桶伺候,丟個幾個月再也沒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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