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同共有兩個所有權人的一個房子跟一個頂樓違建

因去年家人過世
留下一個房子跟違建
此房子由兩個人繼承
因弟弟自己先跑去辦理公同共有
所以不得已只能也跟著去辦
因陸續上對這個房子看要怎麼處理
去年時還說願意賣出或是賣給我
說要賣七百萬
現在當初約定的時間到了
跟他們連絡~完全都不回應也不回覆
因跟他已經感情破裂(也不是同一個父親)
他們仗著住在頂樓加蓋的把我們的抽水馬達關掉(已經長達半年)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可以指點一下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
困擾不已

在這先謝謝各位大大
文章關鍵字
頂加蓋是違建
提出自己的權益拆了啊

星星 wrote:
因去年家人過世留下...(恕刪)

給我住址
我幫你打1999或建管處
是沒錯
但拆了他們就要訴求到樓下住了
那這樣不是更複雜
我也不想跟他住
星星 wrote:
是沒錯但拆了他們就...(恕刪)


所以你住四樓喔?

那恭喜,你跟他的恩怨無解了

要不你跟他提議把房子賣了然後把錢平分出去...

畢竟都是公同共有,無解
謝謝你喔
所以也有點苦惱
也只能再找辦法咯

星星 wrote:
是沒錯但拆了他們就...(恕刪)

如果產權各半就比較難處理
只能訴請法院判決分割
到時候看誰要拿錢出來買或是賣了分錢
就看你願不願意了
建議處理方向
1.依土地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請調處

2.依民法824條申請共有物分割(直接詢問地政士或律師)

3.發存證信函給弟弟並請求5年來頂樓使用之得利、開啟抽水馬達等等之權利(以利未來訴訟使用)
感謝大家熱情的回覆
也了解一些方法
將再去試著了解大家說的方法
在產權分布上
公同共有就是很難處理的一種
還不是一人一半那樣算 是全部人同意一起在這持有權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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