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多年前不幸買到了類似公勇路的房子....

如果25年前貸款500萬買了房子625萬頭款125萬,已繳了20年共400萬,剩下100萬貸款要繳,

今天政府強制徵收,丟了400萬給你跟你說已經是以市價給錢,價錢已經比公告地價還好了,

那剩下的貸款是繳還不繳?不繳銀行不會告嗎?法院判賠還是要繳吧!

繳了貸款剩下的300萬以現在的房價能買的到房子嗎?


另外21戶裡有些土地面積只有11坪,最大的有26坪

屏東縣政府給的補償金大約每坪約以市價13~22萬來補償

最小的坪數大約只能拿到143萬,最大的坪數約可拿到572萬


為何屏東縣政府還一直強調補償金是由1.8億追加到3.2億,另工程款約2000多萬

但這些錢真的都是進了這21戶的口袋嗎?

假設全21戶都當成拿了600多萬,也只要1億多啊!


議員在節目中跟縣政府發言人要明細,但發言人又以個資法來說不願意提供明細!

議員又說可以把個資塗掉 發言人就不敢說了....
文章關鍵字
???

JACKWOULD wrote:
25年前貸款500萬買了房子625萬頭款125萬...(恕刪)

若是舉例談現況, 還是要有實務上的可能性會更有說服力, 比如25年前公勇路一樣土地面積的房子價格需要到625萬嗎?
我好像高估了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會址:大洲里32之10號
電話:08-7518078 .0903103193.
聯絡人:李永騰 蔣月惠 0936812315
e-mail:ltu.love@msa.hinet.net
受文者:屏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 27日
發文字號:蔣辦字第1070000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請縣政府提供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徵收屏東市
新生段三小段19之1地號等42筆土地,合計面
積0.43 3600公頃之3.47億支出明細帳,以俾解
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06年5月9日台內地字第1060416 697號函准予徵收
二. 土地徵收條例第十八條及同條列施行細則第21條
三. 居民有所疑惑3.2億徵收公勇路附近42筆土地,與地上改良物共有21戶, 一戶一坪13萬,最高15萬總金額計算起來未達 3.2億,敬請貴府提供相關帳目明細去個資,以信民衆。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2 7 日

那我把時光拉近一點另外假設

如果10年前貸款500萬買了房子625萬頭款125萬,已繳了10年共2~300萬,剩下2~300萬貸款要繳,

今天政府強制徵收,丟了600萬給你跟你說已經是以市價給錢,價錢已經比公告地價還好了,

那剩下的貸款是繳還不繳?不繳銀行不會告嗎?法院判賠還是要繳吧!

繳了貸款剩下的3~400萬以現在的房價能買的到房子嗎?尤其這是火車站附近的透天厝


ryanku wrote:
若是舉例談現況, ...(恕刪)
JACKWOULD wrote:
我好像高估了蔣月惠縣...(恕刪)

還是先搞清楚一坪13萬是針對建物還是土地吧
徵收除了土地還有建物還有地上物都要補償的
另外你的舉例實在不懂你要表達什麼?

JACKWOULD wrote:
如果25年前貸款500...(恕刪)

25年前625萬....你知道625萬在25年前在屏東可以買到怎樣的房子嗎?
那我把時光拉近一點另外假設

如果10年前貸款500萬買了房子625萬頭款125萬,已繳了10年共2~300萬,剩下2~300萬貸款要繳,

今天政府強制徵收,丟了600萬給你跟你說已經是以市價給錢,價錢已經比公告地價還好了,

那剩下的貸款是繳還不繳?不繳銀行不會告嗎?法院判賠還是要繳吧!

繳了貸款剩下的3~400萬以現在的房價能買的到房子嗎?尤其這是火車站附近的透天厝


另外假如在5年前以現金買了350萬的房子,今天政府以公告市價300萬來徵收,變成虧了50萬

基於補償金不高於週邊房屋市價,避免有圖利之嫌,實際上可拿到的金額

是遠低於市場成交價,基本上也是要自己拿出一大筆錢才能換屋,說真的沒有錢還真的是只能待在原處




說真的解決住的問題就解決這件問題了,難道拖那麼久不能用換屋的方式嗎。簡單說政府機關就是死腦筋,唯一怕的只有媒體。崇蘭那邊新房大概900萬,3.2億可以買超過27戶
可是好像有一個80老伯伯只能拿到100多萬,坪數只有11坪,這完全無法解決住的問題
鐵之石心 wrote:
說真的解決住的問題...(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