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在老家有一塊山地種有機水果,去年友人介紹她一位朋友要買地,因當時資金不足也不會種,口頭約定這一年婆婆教她怎麼種,收成後扣除雙方期間成本利潤對半分。
這期間對方工作及學習懶散,私下還帶水果回去送朋友,送完還誣衊婆婆把他水果換掉大的變小的半夜打電話找婆婆吵架。
插手與客戶間的交易例如:瑪莉亞的老師來採水果要回去教小朋友做蜜餞,先是不太願意讓人自己採,後來採好婆婆要幫人弄上車時,又把所有水果再挑過大的拿走,三籃被他弄到剩一籃。
不顧我婆婆意見硬要買些器具,報價與後來的也多很多。
收成結算後確又說不買地了,但利潤他要分。現在把老人家告了。
我查過資料口頭約定也是契約的一種,但婆婆與對方合作前題是”他要買地”所以對方不買了,契約是否不算成立?
另一點在法院文書寄到婆婆知道自己被告時才得知,對方當初告知的名字假的,所以我是否可以認定對方有蓄意詐欺的行為?
還有過份的是在他所列的收入及成本裡,有機水果要經過檢驗費用他不願列入,但他從台北下苗栗山上的油錢過路費全列入了,看來真的想騙錢。
就算是員工那家公司那麼好頂多貼點車馬費哪有過路費油錢全算的。
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詐欺嗎?
插手交易,婆婆與客戶間友好關係置老人家在客戶間信譽變差,半夜找老人家吵架,告上法院以至於老人家情緒睡眠都變很差
這些種種能告什麼?
對方要告那一起了,沒道理地跟果樹是我們的,你一句話還反悔,還要跟人要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