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最好能有銀行人士能正確回答此問題, 感謝!)
小明買了一間房子, 貸款金額是 1000 萬元, 但在支付了 300 萬元以後, 就因為某個原因無法繳納房貸了而被銀行申請法院拍賣。 拍賣價格 700 萬流標了幾次後最後是以 500 萬拍出, 想請問差額的 200 萬銀行接下來的處理方法:
A. 銀行自認倒楣, 列為呆帳
B. 銀行再回頭找小明繼續索討 200 萬, 不管是查其名下還有沒有資產, 存款, 或是透過法律方式從其每個月薪資所得中按比例扣款, 扣到 200 萬都要回來為止
請問會是 A, 或者 B 的方法, 還是還會有其他方法 (舉例, 200 萬債務發給討債公司?)
之所以會想到問這問題, 是因為在未來多年房地產走跌的趨勢中, 這種事情會一直發生, 很好奇銀行會用甚麼方法來處理? 又, 小明以後還能再跟銀行貸款購屋嗎? 或是會有何不良記錄, 這記錄又要幾年後才能消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