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了一個新成屋建案,覺得非常喜歡,在與代銷討論價格優惠時,代銷表示建商願意代付裝潢、家具費用(以每坪5萬元計),但相對的這筆費用要併入房屋總價內,操作方式是買賣雙方以房屋加裝潢之總價作為契約價金簽約,並以此向銀行申請貸款,但簽約同時,買賣雙方另簽協議書,協定契約價金之部分金額款項係作為房屋裝修費用,得由買方指定施作人限期(交屋後4個月)施作,並向賣方請款。請款金額不得超過協定金額,如有超過部分由買方負擔;如有剩餘,買方不得向賣方請求減少契約價金或給付剩餘金額之現金。
想請教這樣的優惠及簽約方式有違法的問題嗎?有先爬過買房送裝潢與AB約的相關資料,覺得這種形式應該不太像是AB約,但因非專業,所以PO文請教。另,即便沒有法律問題,這種限定用途與金額的優惠似乎不太實惠,或是該注意哪些事項,懇請有經驗或是專業的網友指點,感激不盡。
輕花似夢 wrote:
日前看了一個新成屋建案,覺得非常喜歡,在與代銷討論價格優惠時,代銷表示建商願意代付裝潢、家具費用(以每坪5萬元計),但相對的這筆費用要併入房屋總價內,操作方式是買賣雙方以房屋加裝潢之總價作為契約價金簽約,並以此向銀行申請貸款,但簽約同時,買賣雙方另簽協議書,協定契約價金之部分金額款項係作為房屋裝修費用,得由買方指定施作人限期(交屋後4個月)施作,並向賣方請款。請款金額不得超過協定金額,如有超過部分由買方負擔;如有剩餘,買方不得向賣方請求減少契約價金或給付剩餘金額之現金。
想請教這樣的優惠及簽約方式有違法的問題嗎?有先爬過買房送裝潢與AB約的相關資料,覺得這種形式應該不太像是AB約,但因非專業,所以PO文請教。另,即便沒有法律問題,這種限定用途與金額的優惠似乎不太實惠,或是該注意哪些事項,懇請有經驗或是專業的網友指點,感激不盡。
若沒有理解錯,就是買裝潢屋的意思!只是裝潢的費用(以每坪5萬元計)您是否覺得合理,例如房價900萬+150萬(裝潢)=1050萬(貸款申請及簽約價款)
其實這樣的買賣並無所謂的違法,也並非AB契約,就是一般的空屋跟裝潢屋的差異!只是裝潢屋的品質跟建商跟您報價的費用是否日後會有所爭議~例如:可能裝潢後的質感才50萬,但卻收150萬的裝潢費......之類的
且日後若要追加裝潢的報價是否會不合理,這個部份就是要您跟建商需要協調跟註明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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