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一棟房子出租別人,目前已積欠超過兩個月租金,已經發出存函催繳並表明租約終止限期搬遷
但是當初簽約的承租人已經跑路躲債,電話不接簡訊不看完全失聯,人已經不知道還有沒有住在裡面
現在住在房裡的是承租人的母親,同時也是承租人的連帶保證人,所以我們催租都找她
不過她也是避不見面,每次電話上都說下次會繳房租,但都沒有兌現,一直藉故拖延
到區公所調解時也是擺出一付我就是沒錢我也不會搬,你們能拿我怎樣的態度
已經請教過律師,但律師的角度都不建議我們用偏激的手段去處理,比方說直接進屋換鎖清空家具
怕會有強制罪的風險,都建議我們走民事提告,但等拿到法院勝訴判決再強制執行都不知道多久了
而且訴訟期間她還是可以繼續白住,就算最後強制執行搬遷這段時間的租金損失大概也很難討回來
所以想請教各位先進,除了民事提告外還有什麼更有效率的方法?
當務之急應該是要趕快收回房子避免損失繼續擴大
目前想到的是我們已經依民法440條主張租約終止並發存函催繳及遷還,已經先做到告知的動作
而且現在住在裡面的人也不是當初簽約的承租人,只是承租人的母親(同時也是連帶保證人)
並非是租約上的房客,所以她跟我們應該只有債務關係並沒有租賃關係
她就是一個沒簽租約不付租金只想白住的人霸佔著我們的房子
如果我們告她侵入住宅,不知是否能成立?或是說警察會受理去逮捕嗎?
如果可行打算過完年就去報案了
ruleoff wrote:
承租人的母親,同時也是承租人的連帶保證人
這個母親不叫作非法承租人也不是霸佔 報警也無輒 無解
警察來了會認定這是民事糾紛 沒有人要來淌渾水
趕緊走法律行動 最好開春第一天就寫好狀子遞進去 但裁定拿到就有解? 才怪
甚至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官帶著警察進屋要趕人 有時還趕不走 哈哈 想太多了
先想一些非典作法吧 當然不能"主動"去斷水電 這有強制罪的問題
但是若是沒人交錢被斷就不是房東的責任 若有這個機會復水電的費用就不要省了
另外不是有欠債嗎? 有欠債就有債主 債主常上門來 大概住在裡面很難受
但這已是急不來的 有人的承受能力很強 人肉鹹鹹也沒輒
碰到一無所有的房客 甚麼正常合法的手段都是快不來的 請沉著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