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建商,旗下有知名飯店,紅樹林山坡上某案子,
降價賣到27,28/p,時價登錄36,37/p
ps,別問是哪個建案
Windom5168 wrote:
不是的
是用當時公告價和現在公告價的差異,去課增值稅
你說的是土增稅吧,
但是房地合一實施之後,
不動產買賣的土增稅其實已經等同廢掉了。
因為買賣的土增稅可以拿去扣房地合一的所得稅。
至於為什麼說是等同廢掉但是又還要收,
因為土增稅的法源依據是憲法,
你要真的廢除土增稅,不是修改稅法就可以,你要修憲。
而修憲的難度是很大的,
所以目前的做法是土增稅還是收,但是所得稅那邊讓你扣回來。
而房地合一的所得稅,在105年開始實施的時候就已經是實價課稅了。
基本上只要國稅局能查到你的取得成本,那不管你賣房子的所得稅是用舊制還是新制,
都一定是實價課稅。
過去那種用房屋評定現值再乘上部頒比例的方式,
只限於取得成本不可考的情況才能用那個方式,
只要取得成本國稅局查的到,那就是用實際的買賣價差當成所得來課稅,
差別只在於過去不動產買賣只有房屋要課所得稅,土地不用課所得稅而課土增稅。
105年房地合一實施後是房子跟土地都要課所得稅。
但是土地原本有課土增稅,現在再多課所得稅不就重複課稅了?
但是前面說過,土增稅的法源是憲法,目前修改難度太高,所以折衷的辦法就是土增稅照課,但是所得稅這邊可以扣除。
講點題外話,
現在很多人還認為買房子贈與小孩是一個資產傳承的好方法,因為不動產贈與用時價計算贈與額,可以省贈與稅。
但是我只能說,等小孩子要賣的時候,成本一樣用當初受贈取得的時價,跟售價的差當成所得,就知道所得稅課多重。
現在要贈與房子,還不如直接送現金還比較省,為了10%的贈與稅去拉高20%的所得稅,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