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房屋仲介有糾紛,查到網路資訊如下,跟我非常類似,報載房仲業者的「霸王條款」,「買家願依委託條件購屋,賣方不得拒絕,否則應給付服務費」,只是這回卻有法官不認同,罕見判決房仲不得收取服務費。新北市一名屋主委託房仲賣房,房仲找到出價高於底價的買家,事後雙方雖沒簽約,房仲仍依契約條款,向屋主索取3%約100多萬服務費,但高等法院認為房仲業者的「霸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對消費者不公平,判決房仲敗訴定讞。是真的有這判例嗎?又在哪可查得原文判決書可供參考。
awen6594 wrote:最近和房屋仲介有糾紛...(恕刪) 曾經有房仲用這個條款恐嚇我必須賣....他說到達底價我就要賣!時間2013年...我回他....你知道老子「林北」是誰嗎?底價是底線.不是最高點....你算哪根蔥?透露我底價?之後....他店長跑來.就差沒跪下道歉了....房仲恐嚇你?跟他說....來來來...咱們先來談談...你透露我底價這事該如何處理?
感謝大大們提供資訊,我也是跟仲介如此說,更何況我是簽一般約,同時都達到底價,每家仲介都要求我執行契約內容,那我豈不是都要賠償對方,我房子該決定賣給哪家?更何況我一告知仲介,若有意願買家出現一定要跟我先行知會,但這家仲介就是用恐嚇方式要求簽約。現就是要蒐集證據準備訴訟。
THE666 wrote:法官這樣的判決,意...(恕刪) 賣方本來就有權決定賣與不賣,房仲只是買賣中間搭橋者,無權決定買賣.開低價引來的客戶還是房仲自己要花時間接待,另外客戶因此認為是房仲在玩低價引客的戲碼,以後對這個房仲印象極差,那得不償失的人是誰?
我不是簽專任約,若是買方出價出到比開價還高,賣方都有權不賣的意思嗎?可能對專任約有效,但我是一般約;若同時2家仲介都找到底價我是有權決定賣與不賣,不是嗎。仲介有些真的很可惡,總支部論日後判決與否,我會po原始始末。
瘋癲時會亂咬人的生命體 wrote:賣方本來就有權決定賣與不賣,房仲只是買賣中間搭橋者,無權決定買賣.開低價引來的客戶還是房仲自己要花時間接待,另外客戶因此認為是房仲在玩低價引客的戲碼,以後對這個房仲印象極差,那得不償失的人是誰? 開價是屋主決定的,不是仲介,仲介最多只能建議屋主怎麼開,決定權還是在屋主。
awen6594 wrote:我不是簽專任約,若是買方出價出到比開價還高,賣方都有權不賣的意思嗎?可能對專任約有效,但我是一般約;若同時2家仲介都找到底價我是有權決定賣與不賣,不是嗎。仲介有些真的很可惡,總支部論日後判決與否,我會po原始始末。 所以說,這是一般約的問題,目前據我所知,好像全世界只有台灣有一般約,大部分的國家都是只有專任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