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客疑似開始拖欠房租,不讀不回,所以先請教一下大大。

有GOOGLE到相關訊息,正規都是要等對方積欠超過2個月,還要分別寄二次存證信函...

那,當時簽約時的契約裡有:

1:租金應於每月__號前繳納,不得藉詞拖延
2:乙方如有違反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乙方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契約都有雙方簽名蓋章,乙方也不得異議,請問這種契約條件下,甲方還是一樣要照正規途徑去寄發二次存證信函再請法院強制執行嗎?不能如契約內寫的,能甲方自行處理?!難道契約內容不就不用算數?!

因為有點擔心...,先問起來放
greymoon2100 wrote:
遇到房客疑似開始拖欠...(恕刪)

租屋契約怎麼訂再於有沒有去公證,也再於自己怎麼處理,沒經驗那就是自由心證,玩法律玩心裡戰從來都不是網友給的就是結果,再於自己,而問起來放有用嗎?
greymoon2100 wrote:
遇到房客疑似開始拖欠房租,不讀不回,所以先請教一下大大。

有GOOGLE到相關訊息,正規都是要等對方積欠超過2個月,還要分別寄二次存證信函...

那,當時簽約時的契約裡有:

1:租金應於每月__號前繳納,不得藉詞拖延
2:乙方如有違反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乙方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契約都有雙方簽名蓋章,乙方也不得異議,請問這種契約條件下,甲方還是一樣要照正規途徑去寄發二次存證信函再請法院強制執行嗎?不能如契約內寫的,能甲方自行處理?!難道契約內容不就不用算數?!

因為有點擔心...,先問起來放(恕刪)


如果是一般租約

1.寄發存證信函只能作你有要求給付房租和終止租約之意..

法院不會鳥你要不要強制執行的.. 於法無據

2.不行自行處理...契約內容不一定算數..

像你第二條就可能無效..(和現行法律衝突)

所以有沒有效要經過法院的判決才行..


如果想能直接強制執行..租約請公證..沒公證就是上法院等判決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是一般租約1.寄(恕刪)


所以只能任由對方積欠2個月後才能開始處理,這法律還真的很奇怪......

看完整個流程真的是無言,房子被佔著還要走這樣的法律程序也太詭異了


所以即使有契約條件,他也違反契約了,我不能提早中止合約嗎?難道也是要等他真的積欠二個月房租後再寄存證信函走那一堆流程?!@@
greymoon2100 wrote:
所以只能任由對方積欠2(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法拍屋有沒有點交價差那麼多的原因
趕人沒那麼簡單的,因為你沒有執法權
greymoon2100 wrote:
遇到房客疑似開始拖欠(恕刪)


台灣的租賃法規是保障承租人的,
如果你房屋尚未出租,建議可以去公證,
如果已出租且發生欠租,
最快的方式是找黑衣人去堵他,
如果你都沒有經驗,
建議不要搞房屋租賃,去存股就好。
greymoon2100 wrote:
所以只能任由對方積欠...(恕刪)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用的
人若無恥 天下無敵
greymoon2100 wrote:
遇到房客疑似開始拖欠(恕刪)


兩個月是因為一般都會收兩個月的押金

如果你沒有收押金 當然可以從欠租後就開始執行
greymoon2100 wrote:
遇到房客疑似開始拖欠...(恕刪)

其實三條都是廢話⋯⋯
第一條原本就是對方義務 
有寫沒寫他都不能拖
第二三條違法 契約內容違反法律部分無效
欠租能怎麼處理法律有規定 
不是契約寫怎樣就怎樣的
再者當事雙方有爭議的時候
對方當然有訴訟的權利 
不會因為你契約寫了他就不受國家法律保障
dennis10 wrote:
兩個月是因為一般都會收兩個月的押金

如果你沒有收押金 當然可以從欠租後就開始執行(恕刪)


就算你沒收押金..一塊錢都沒收

一樣要等欠租達2個月後才有權終止租約

因為法律是明定要欠租達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

所以2個月這個數是無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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