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塊建地,前面要出去的路不到六米,另一邊是私人巷道(政府以前沒徵收,有六米,又有柏油路,一直以為是政府的,其實不是),如果要蓋房子,又要那些人同意,不能蓋的建地,還要每年繳稅金,有什麼解套方式嗎?
無法理解為何需要被同意?指無法出入?
changkulong wrote:
無法理解為何需要被同(恕刪)


樓主基地面前的道路是是私人土地,
無法指定建築線,
所以無法申請建築執照,
必須要該土地的主人簽同意書才行,
看來是要留下買路財了。
changkulong wrote:
無法理解為何需要被同(恕刪)


就如樓下說的,要買過路財
yshumail wrote:
樓主基地面前的道路是(恕刪)


唉,不能蓋還要繳稅,噢死了
買之前看到現在的現狀
沒有跟賣方問過嗎?
露露妹 wrote:
就如樓下說的,要買過...(恕刪)

1.打官司,袋地通行權。(費時)。(不一定會勝訴)
2.花錢留下買路地持分。(有錢好辦事)
既成道路的事實?查詢一下私人土地私設道路的所有權人多不多,收購部份持份。(花錢購買一點點權利。)
3.出售土地。一坪值多少錢呢?三十萬?

袋地通行權的處理方式
一、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只要是非可歸責於己之原因,土地所有人得以最少侵害之方式通行鄰地之公路,有必要時,亦得開設道路,但應支付償金,對於償金請求,實務上多有鄰地所有權人利用同一訴訟反訴請求。
二、鄰地上有其他租賃權人怎麼辦?
縱使鄰地所有權人將鄰地及地上物出租,但並不會因此影響鄰地之通行權,其租約無法對抗袋地所有人之法律上權利。仍可對鄰地所有權人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訟。
三、起訴相關事項及應備文件:
(一)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起訴。
(二)法院裁判費原則上以通行面積乘以公告現值計算約百分之一。
(三)應備文件:地籍圖、自己及鄰地土地之地籍謄本(均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鄰地可能僅得申請到二類謄本,起訴後再法院發文補正即可)。
(四)事前須至土地現場確認實際狀況,拍照、繪圖以規劃通行方案,此為起訴時須提起。
(五)此為強制調解事件,起訴後法院會先排定調解。
 
Zhou55 wrote:
1.打官司,袋地通行權。(費時)。(不一定會勝訴) (恕刪)


袋地通行權打到世界未日也沒用

就算贏了

一樣不能拿來當作指定建築線使用

麻煩一下

他是通行權

不是開路權

只負責人的通行

其他都不管

要建房子用的路

麻煩花錢去買


完整是先走787取得通行權

在走民法788條開路通行權

花錢把路買下
changkulong wrote:
無法理解為何需要被同(恕刪)


法規 規定要有建築線~~

因為前面是私人土地,到時候台電、中華電信、台水、瓦斯管 都必須開挖…

那因你沒有取得私人土地的同意,所以 你也核不過建照…

我公司當時買一塊地 就是這樣…買路財…150萬…
露露妹 wrote:
唉,不能蓋還要繳稅,(恕刪)


這就怪自己吧!買土地 為何沒去調地籍圖出來看?
既然有要蓋的打算…怎沒問清楚…

怪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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