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小弟因為想要響應長照2.0的政策,所以想要開一間居家物理治療所。

所以先跑衛生所,發現要先確認建築物是否符合使用執照的法規。又跑建管處去申請自家的大樓住宅的使用執照為H2.商四用地。

不過衛生所人員拿出一張紙,上面寫需為G3店舖,不過那是物理治療所的規定。居家物理治療所是107修法後放寬設置標準。所以比較簡單就可以成立。所以我又查到另一份公文,寫居家式治療所符合G2使用類別也可設置。

但是就是沒有H2.........

於是上網查資料發現建築物使用類別,H2可以設置小型安養機構,小型社區復健中心。此時心裡開始納悶。
因為居家治療所的業務,就只是去個案家服務,完全不會使用到空間。不明白為什麼複雜的機構可成立,單純的確不行。

快被這些法規搞昏頭。有大神可以幫我想辦法解套嗎?
如果自家無法設置,就只能去租間辦公室了。
everest70714 wrote:
事情是這樣,小弟因為(恕刪)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中,H-2類組的用途為下列各項,並沒有你所說的的居家物理治療所:

1.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
2.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一點二公尺以上、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之下列場所:小型安養機構、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小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小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小型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類似場所。
3.農舍。
4.社區式家庭托顧服務、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場所。

另外,建議你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變成G-3(店舖),因為我個人覺得G-2(辦公室)要檢討的比較多。因為你是在集合住宅(H-2)的其中一個單位,因此是屬於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如果有動到公有的部份,要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具同書,我一般遇到比較多的問題是消防竣工驗收會出問題,因為消防局會要求要檢討整棟大樓的消防設備是否正常運作,有些大樓有些消防設備老舊或故障,管委會沒錢或不願維修,所以消防部份會不通過。
還有如果有動到分間牆或天花板的話,要申請室內裝修。
everest70714 wrote:
事情是這樣,小弟因為...(恕刪)


來來 你如果想要做日間照護場所

最少要申請為H1你原先是H2如果是在北北,你可以申請用途免變,但是如果要裝修(理論上你要,因為要有無障礙設施),那麼就申請免變併案室裝申請,台北市設計公司(有證照的)可以幫你送建築師公會審查,新北市必須找建築師送件申請。

超過這兩個地區的,一律都是只能走變更使用執照,面積300以下的就是變更使照後申請簡易室裝申請。

不是因為你規模小就反而感覺麻煩,而是本來就有這個規定在建築法上面,現在只是落實執行而已。

最後的建議找會辦的建築師幫你辦,不要因為所有的建築師都會,很多也是搞不清楚的
everest70714 wrote:
事情是這樣,小弟因為想要響應長照2.0的政策,所以想要開一間居家物理治療
所以先跑衛生所,發現要先確認建築物是否符合使用執照的法規。又跑建管處去申請自家的大樓住宅的使用執照為H2.商四用地。


everest70714 wrote:
快被這些法規搞昏頭。有大神可以幫我想辦法解套嗎?
如果自家無法設置,就只能去租間辦公室了。


如果您的位置不在1樓,可能就更難了。不如去租間可登記的辦公室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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