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
目前家中有一片共有土地讓仲介專約賣

這幾天仲介告知有買方以下定金
並仲介方已跟買方簽立買賣定金收款憑證

但我家族只有一人去簽立買賣契約
因此土地是共有土地 所以還有四人尚未出面簽約
且並沒有授權給某一位去簽約就成立的授權書

請問這樣四人尚未簽約
這樣合約是否有成立?

因家族懷疑當初仲介似乎價格報於過低
所以希望能更改買賣價格
love7475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目前家...(恕刪)

不成立,除非他簽的是賣自己的持分。
依版主內容.
全都是聽說.聽說.聽說...
建議你
1.查土地權狀.
..確定你家是土地的所有權人
2.查仲介的買賣契約
..確定售地有無包含你家土地
如果以上二者皆(否).旁觀即可.
真賣假賣.一切只看憑證.
退休老人 wrote:
依版主內容.全都是聽(恕刪)


大大 以上都是確實有執行的
想了解的是 如果斡旋金轉到定金的步驟
是不是代表合約成立並且需要出面簽約
senmilly wrote:
不成立,除非他簽的是(恕刪)


我看買賣約當中有一條
當買方對於您的出售要約為承諾並支付定金時,表示買方願意依照您的出售條件成立買賣契約,您無須再為簽認,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我們在代理收取買方之定金後,會通知並轉交給您簽收。
共有土地之買賣.詳見土地法34-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34-1
退休老人 wrote:
共有土地之買賣.詳見...(恕刪)


大大方方,所以買賣契約需要過半人數簽名前才可成立嘛?
love7475 wrote:
我看買賣約當中有一條...(恕刪)

所以樓主家人想再墊高價格的意思?
當初斡旋議價應該經過所有人同意才對。如果沒有,那是否默許、或口頭承諾、或簽委託約交由一人議價並接受結果?
有的話不能反悔,沒有的話簽約那人問題就大了。
love7475 wrote:
所以買賣契約需要過半人數簽名前才可成立嘛(恕刪)

這法條不是這樣寫吧.
法條.字字千金.訴訟判決看法條.
法條至少讀10次.不懂.再讀10次.
別作不同的解讀.謝謝.
退休老人 wrote:
這法條不是這樣寫吧.(恕刪)


大大 感謝你~~我會再去仔細看過幾次~~真的很感謝你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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