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不談論結婚這件事的話
我和我男友(未結婚)
共同出資(各一半)買預售屋
主要想要雙方都各自持有
但預售屋簽約時 名字還是男友的為主
(沒想太多)
現在要辦理產權登記了
這樣登記兩個人的名字,會有什麼贈與稅的問題嗎?
已經有問建商了但還沒回應,
只是想問大家理論上這樣做應該沒有不行的道理? 還是要先換約這樣~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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