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之前申請自用住宅時曾經研讀過申請說明,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個人名下房子的土地面積總和少於90坪的部分都可以申請為自用住宅,所以只要兩間房子的土地面積不超過90坪的話應該沒有問題。不過因為申請時間已經是四五年前了,不知是否有記錯或是修改,但是當時的直覺是這樣才合理,因為有人的房子上百坪,有人只買小套房,如果是以房子數量來限制有點不公平。建議大大向地政事務所領取申請書之後,花一些時間看一下背面的說明應該就會清楚了,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是要向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別跑到國稅局各分處去了),不是地政事務所。其實完整地說是<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而非<自用住宅申請>,這項申請節的是地價稅,房屋稅是看用途是住家用,營業用,或非住非營。請參考這個連結: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formfile/010044/50/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填寫範例.doc
bestwishes wrote:這和地價稅房屋稅是地...(恕刪) 跟地價稅有關....自用住宅地價稅率是一般稅率的五分之一.....不要懷疑...真的差五倍!至於房屋稅則沒差,房屋稅就分「住家用」與「營業用」,一般住宅只要沒登記公司行號都是以住家用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用地不限一處,但有法定總面積限制,而且都會區與鄉下限制的坪數不一樣,以個人申請經驗來說,都市大樓兩戶加起來100多坪土地持分也才30~40坪,遠遠低於上限。還有,自用住宅兩年內有買、賣的情況,不管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新買住宅土地公告現值大於賣出舊宅土地的公告現值都可以申請退回賣住宅時的土地增值稅.......這條比較大條,有時一退就是幾十萬...........不過新舊住宅都要申請過自用住宅才能辦理。
kensyou4314 wrote:.....自用住宅的申請,並不是依戶數來計算,而是以所擁有的房子土地面積來計算囉!.....(恕刪) 應該這麼說吧,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比較正確,其實也可以說是以戶數來計算,只是「不限一處」,只要所有權人本人、直系成年卑親屬、直系尊親屬設立戶口就可以,不過土地總面積有限制,超過部份以一般稅率計算,至於總面積限制多少?由於沒超過上限過也沒去注意,只知道都市與鄉下限制不同,鄉下面積可以比較多。想要以夫妻分開登記戶口來規避稅率是行不通的,稅捐處說不鼓勵夫妻分居.....呵呵呵~~~想課稅就說嘛,管得還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