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不見 突然賴我的 想也沒有什麼好事

他說突然被告知放在裁員名單中
一個月讓他自己去找內部的工作
找不到就是拿一包遣散費走
好家在他有5間房
3間貸款已清 1間祖厝沒什麼經濟價值
剩下1間台北市的二房 還有約500萬貸款
若全靠房租 也夠用一輩子 可能就此退休
他來問我要不要把那間有貸款的房子賣掉
而且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房地合一稅可以省不少
我覺得應該留著 因為那間二房也快滿5年
先看看房租扣掉生活費還能不能支應這間房貸
將來真的不夠用再賣掉還來得及
不知道非自願離職證明
能抵用幾年內賣出的房地合一稅?
有人知道嗎?
不過他如果失業退休的話
以後也不太可能再買房子投資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