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看到了不同的想法
目前是傾向付費諮詢專業 或 既走之則安之




我跟哥哥都各自有家庭
已經100%確定跟哥哥合買鄉下便宜小透天
會直接續租目前的客人
錢都各出一半
因我自己本身的因素 會把房子全部登記在哥哥名下
房子也會貸款7~8成吧 看銀行
不用考慮跟哥哥感情不合
目前的問題是
會擔心未來 如果有一方 萬一意外離開
這房子變成繼承 下一代會有紛爭
所以想立一份合約 意思是房子各有一半
但不知道要怎麼寫

james1222 wrote:
建議您:
可以在地所登記時先辦理預告登記及設定他項權利。再找民間公證官立一張公證書狀敘明未來若有您擔心的情況發生時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