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請教一下,最近爬文有看到新聞說屋主戶籍沒移出,然後房子出租,結果租客鑽漏洞最後將房子過戶出去(因為相關政府&法院的信都寄到該戶籍地,但屋主實際不住那,導致一堆信都沒收到被租客藏起來)想問現實面這種真的很有可能嗎 我自己去外面租房基本都無法報戶籍,那些屋主為了自住稅率都不怕被亂搞嗎
周胖仔 wrote:大大們請教一下,最近爬文有看到新聞說屋主戶籍沒移出,然後房子出租,結果租客鑽漏洞最後將房子過戶出去(因為相關政府&法院的信都寄到該戶籍地,但屋主實際不住那,導致一堆信都沒收到被租客藏起來)想問現實面這種真的很有可能嗎 我自己去外面租房基本都無法報戶籍,那些屋主為了自住稅率都不怕被亂搞嗎 有可能旦沒你想容易所以對我而言..沒什麼好怕的=-=
lichujen wrote:別妄想了,這個洞已補起來了,屋主在地政設定異動通知,房屋權利的任何變動屋主馬上知道. 那要有去設定才有這是105年10月31日後出現的規定所以相信我大多數的人都不會去設定特別是在105年前就過戶的人
除非你的雙證件包括印鑑證明及房屋土地權狀謄本都有辦法被人冒名重新辦理,還要被冒名代理去辦理過戶,公務機關不用負責追回他們的疏失?最主要是過戶時房子的貸款設定必須被銀行解除,所以去銀行把錢搬出來做套利價差還可以保房子安全另外去設定通知這件事我有辦,結果辦完沒多久就有人利用這點來詐騙,我還打電話去地政抗議回報過
周胖仔 wrote:謝謝大家資訊分享看起來若以後有房子,先去辦理那個及時通知比較保險另外現在買房都要銀行貸款,看起來也是第一道保險(過戶還得跟銀行處理手續跟身分認證)看來是我想太多了.. 一般情況下..銀行不會鳥你過不過戶的問題過戶銀行不會去處理和什麼身分認證只要你爽就能過只是過了貸款一樣存在而已債權是債權..過戶是過戶...二者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衝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