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房子不能蓋滿?臨路還要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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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各項規定衍伸,真的超乎想像,延續前幾篇關於自地自建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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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總以為買了塊100坪的建地,就能把它全部蓋到滿,但實際上因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各項規定限制,除了需要依循法規的建蔽率容積率外,還要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如臨接道路部分,應自道路中心線起退縮六公尺建築,即為臨路退縮,接下來再逐一說明這些專有名詞是什麼。

什麼是建蔽率:意旨建築物於建築基地上之面積所佔比例(建地面積如為100坪,建蔽率為60%則建築可使用面積則為100×60%=60坪),其需依循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及各縣市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訂定之規定。

什麼是容積率:意即為建築總面積與建築基地面積之比例(建地面積如為100坪,容積率180%則建築物之總建坪為100×180%=180坪),法源依據同建蔽率之法規。

什麼是臨路退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規定,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但其相關的實行細則非常繁瑣而其認定則由各地主管建築機關訂定,例如建築基地如臨二十米路則需退縮五米。

其實也偶有特殊情況,是可經各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未能依規定退縮者,得減少其退縮距離或免予退縮,但是此類情況則再於少數。

看完以上說明後,大家對於這些規定因該還是完全一知半解,且其後尚有雙面臨路需兩面退縮及轉彎截角等問題,其實這些繁瑣的問題大多於小坪數的建地及地形特殊的畸零地,而越難確認上述事項之土地其後續的開發難度越高,光是既成巷道的鑑定可能就需耗時3~6個月,而總總問題的時間成本及不確定因素,也會間接影響土地漲價空間,但多數地主都覺得自己的地最好,卻忽略了這些後需開發上的難題。

這類小坪數建地大部分的建商是完全不會考慮來做開發,單是一次蓋一間或是一次蓋五間這其中的利潤差,套句俗話叫做不夠工啦,且這類有問題的土地是不會隨著時間而有所改變,如果您手上也有類似的土地,也該好好考慮是否將其變現,把資金轉移到其他更有增值性的物件上了。

—來自王靖凱aka正直的不動產發佈於不動產?您不能不知道的事!!
我的地房子不能蓋滿?臨路還要退縮?-全文

你的邏輯是猜測、還是假設,資訊透明也考驗智商
我的地房子不能蓋滿?臨路還要退縮?
還是要看都市計畫跟各分區的細項施行
王靖凱
是的,內文有提到。但多數難處理的土地大多為,巷弄且臨私人道路,非都市土地的道路又更為複雜了
王靖凱 wrote:
不動產的各項規定衍伸...(恕刪)


不然
你以為獎勵公共空間
大小車位怎麼來的


就政府開後門而已

一堆先送審過
再蓋滿的

政府就當作沒看見了
joehwa
你在講前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喔[XD][XD][XD]
小強二號
板橋車站旁邊到處都是違法的 官員眼睛跟瞎了一樣 之前有人檢舉也石沉大海
王靖凱 wrote:
不動產的各項...(恕刪)
很實務啊。
王靖凱
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有一種房子都更會困難,因為臨路又都市計畫規定要退縮,偏偏房子基地小又不深,再退的話根本連機械停車位都沒法做,這種房子沒有都更獲利空間,只能自己出建築費在原地重建,新房子售價扣掉建築成本等於目前舊房子價值,除非真的很愛這塊地否則可以省省了,台北市大同區很多這種狀況
登卡普
王靖凱 本來都更一走出雙北蛋黃區,就是不存在,除了單價不夠高之外,其他的縣市還一大堆土地,蓋都蓋不完了,幹嘛浪費時間整合都更。
王靖凱
登卡普同感,我再南部都不敢提都更,未開發地區太多談都更感覺還太早。
台灣的法律。 一堆假日施工。 二次施工。
增建到滿的 新建案。 最後都馬變緩拆。
只要不要蓋到人行道上。
 車庫都圍起來還有露台勒。  
隨便找google 街景一堆。
而且都是一整排。不是只有一間。 
只有選票而已。法律參考用。 
除非真的得罪到誰。才會被實名檢舉。

真的是笑爛  ~~ 
siva01
新的法規 不是要先退一塊。讓他符合建蔽率的要求。而且。現在的騎樓法規也不太一樣。可以蓋到一樣高? 還是要請樓主開示。
登卡普
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並不得於退縮地內建造【圍牆、排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
lycer wrote:
王靖凱 wr...(恕刪)

因為目的再於分享一般人不知道的潛在變數,所以還是以合乎法規為原則,且增建是再建物使用執照已經發下來之後的事,到了這個階段自然以排除內文所有事項。
樓主開示。 什麼是現實上的建蔽率跟騎樓使用方法。  法定空地 一定要有嗎
王靖凱
開示倒是不敢,小弟只是試圖點醒一些人,不是建築師...
siva01
所以我找的圖。他們在原有的地基上 蓋好蓋滿。又沒有法定空地。 還長高。 合法嗎? 就算有退縮 也不行吧~~
有看過蓋了相鄰的幾棟,看起來是分開的,看起來快蓋好但停工很久都沒動工,不知道多久後開始蓋,把這幾棟都接在一起變一棟,很快就蓋好了。
也是法規的關係嗎?
王靖凱
正常是等使用執照下來後,再二次施工一些增建的部份,但是感覺你說得有可能是爛尾,換人接手
我覺得最瞎的是重劃後的地,地主還要再自己退縮做人行道。
人行道當初應該重劃就把人行道規劃在公共設施,由政府來做比較統一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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