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還不算自住? 政府立的法有良心嗎?

2024是我這輩子最難過的一年
我的母親與父親相繼於五月及十月享耆壽離開了
辦完後事.接著處理除戶.遺產稅.以及繼承房子
再慢慢整理已居住超過40年的老家

現在開始思考這間房子的去留
才發現.在政府的課稅邏輯.現在無戶口.就是空屋
出售無法適用自住六年400萬免稅優惠

這樣合理嗎?
我父母居住超過40年.因雙雙過世而變無戶口
是名下唯一的房子.不是投資戶.不是搬遷.不是出租.怎就不是自住了?
都是人民為了打房立的法

你投的票也有同意
hc59859
我幾十年都不想去投票.
你都說是空屋了, 代表: 沒有人住, 對吧?

「人」是否包含: 「自家人+非自家人」?
也就是:
沒有 (人) 住=沒有 (自家人+非自家人) 住

這邏輯很清楚明瞭, 哪裡錯了?

政府不是只要打投資客, 還要打: 空屋閒置不使用 (通俗說法=囤積房產),
你持有房產卻不給人住(=囤積), 不就正好是打擊對象啊?
hc59859
所以你的意思是.人過世了是故意不使用.是囤積房屋?
nan0121
意思給人遷戶口,親戚之類。不然就出租。
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等你持有6年,就符合免稅條件。
hc59859
我自己有房子.沒有要將戶籍遷到老家.
第一次繼承按舊制,
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不用管6年400萬免稅額,
只要報所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可,
課到的稅很少。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第二次繼承時,
政府認定要用新制,
這點蠻不合理的。
qq7777
舊制或是新制看你父母取得房子的年日,如果是105年前取得,可以適用舊制,就可用yes大所說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自繼承那年算起。
赤焰蒼龍
這樓專業,雖然不知道真假,但又學到了。要的就是解法,肯定有其條件
hc59859 wrote:
政府立的法有良心

政府如果有良心電價就往前十年不會漲了
看看勞保/國保/電/油漲的加總地來有沒比基本工資漲的還高

這些天才知道身障要找工作或補助就滿滿困難
連彩券經銷這事都被好手好腳的原住民全家搶走了,重點是那兒能看到原助民在經營的店
最近也因陸配事件才知道竟然福利也滿滿
也不是不能有,但有考慮過真正弱勢的困難嗎?
有的住就幾乎什麼都沒有,是要去住橋下或公園才算嗎
感覺故意去做壞事被抓福利還比較好
hc59859 wrote:
2024是我這輩子最...(恕刪)

當然合理,這本是父母設籍的房屋不是嗎?

父母一旦仙逝戶內無人當然是空戶不是嗎?

樓主應該也有購買房屋自住並設籍不是嗎?

不動產的繼承或贈與樓主應沒研究不是嗎?

你的房屋可以讓老婆設籍你設籍在父母家,

靜待設籍六年後再賣出房屋就符合規定喔。
kae.chen
除了設籍,房子賣出時好像也會查水電費用、信件等,要能證明有居住事實。
PassiveIncome
我老家現在就是這樣.
不然超徵稅收怎麼來?
多年前黑金這部電影就說過⋯
我們政府很有錢!
nan0121
超徵稅不是靠這些好嗎? 證交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才大。
因為這不是你的房子,是你父母的房子,等於是你父母送給你的。
交易之房屋、土地屬被繼承人在20151231以前取得的,繼承人於20160101之後繼承賣出時,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依照舊制你繳的稅很少,若論漲價歸公,這舊法對屋主太有良心,但對社會整體並不公義,而且任何有良心沒良心的法律都需經由民意機關立法院通過。
華客向左,台客向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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