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週刊的報導,職業軍人38歲前買賣7間房,怎辦到的?
lawtaipei wrote:
前買賣7間房,怎辦到的?
然後38歲的時候,同時管理4間房子,因為之前的3間都賣掉,所以才有頭期款買另外4間。
當然不乏也有跟人一起合資合買的部分,畢竟房子是越買越多也越買越貴,擁有房子成本也越來越高。
與人合資最大的風險就是有人突然抽掉他投資的那一部分的錢,或者是他現在急用錢,所以逼著大家要把房子賣掉,想拿回他自己的那一份,就算有賠也沒關係,也勝過完全沒有得好。
所以真的要這樣做的話,還不如多找幾個備用的金主,可是事實上談何容易?所以與其如此,還不如自己多賺一點還來得實在一點。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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