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這次真的是丟臉丟到全台灣。告好房網要賠600萬,結果二審整個被法官打臉打到碎光,法院不但駁回求償,還要自己吞下87%的訴訟費。說什麼商譽受損、形象被破壞,結果一問到「那你損在哪裡?」卻講不出半句實話、拿不出半點證據。講白了,就是拿「商譽」當盾牌,想用法律恐嚇媒體、不讓大家看到真實的購屋糾紛。這種行徑,根本就是霸道房仲在玩文字遊戲。
法院這次也講得超清楚:企業要主張「非財產損害」,就得拿出具體證明,不是憑感覺說「我被誤會」。信義房屋連這點都做不到,卻還敢開口要媒體賠600萬,這不是笑話是什麼?更離譜的是,他們還要求法院禁止好房網買「信義房屋」關鍵字廣告,想封殺所有負評搜尋。結果被法院用大法官釋字744號狠狠打臉──這樣限制言論自由,根本違憲!
身為全台知名的房仲龍頭,遇到問題不檢討、不改進,反而動輒提告、試圖封口,這態度讓消費者超心寒。說實在的,一般人買房已經夠辛苦,房價一坪比一坪貴,還要提防房仲玩話術、搞資訊不透明。媒體願意報導購屋糾紛,是在幫大家爭取知情權、守護消費者權益。結果信義房屋反過來告媒體,根本是在打壓我們獲得真相的權利。
更諷刺的是,法院判他們要在好房網首頁登七天敗訴啟事。原本想壓新聞,結果變成全台都知道他輸了,堪稱最貴的反向行銷。這場官司不是媒體贏了,而是消費者的知情權贏了。要不是法院挺住,我們以後可能連看見真實購屋糾紛的機會都沒有。
消費者要的其實很簡單──誠實的資訊、合理的服務、公平的交易。信義房屋不去面對問題,反而砸錢打官司,這樣的傲慢才是真正毀掉自己商譽的兇手。社會大眾早就看得一清二楚,真正的黑不是報導寫的那些,而是那種出事只會封口、不肯改變的態度。台灣房價早就讓人喘不過氣,房仲業本該是我們的幫手,結果變成壓在消費者身上的另一層重擔。
信義房屋該做的不是告人,而是道歉、改進。新聞報導不是敵人,是真相的出口。繼續這樣玩法律、打壓輿論,最後傷到的不是媒體,而是所有消費者。因為當真話不能說,黑心的事就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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