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我租了房子,套房。一個月約9000租金,在租這間之前我有看過一棟很令我心動的飯店式管理的套房,而且這棟蠻有名氣的(以下簡稱A大樓),當時這棟的每個套房租金都要15000以上,房價約是450萬吧(四年大樓、加上公設約略8坪),我沒有選擇租他,只是一直很心動。
因為長期租屋,真的很長期,我租屋10幾年了,我一直想過過把租金拿來繳房貸的日子,也有準備一筆頭期款。現在經濟景氣低迷,幸好當時我沒有買。不過這幾天遇到一個朋友在幫他的朋友賣房子,剛好就這麼巧賣的房子是A大樓的一間單身套房,而且開價300萬,是當時報價的2/3,這還不打緊,送車位(立體停車場)...........
如果依照許多說法現在還不是最低點,我反而替這間房打起不平來了,明明是很優秀的房卻落此下場,我有一個疑問是房價與房租的關係,如果房價一直掉,投資客是否盡量堅持房租原價好促進售屋成交率?因為以剛剛的案例來算,我直接買下該房就算不自住,連同車位租出去扣去每個月房貸本金加利息,也還有一兩千收入,想問市場上同時出租屋與出售屋的前輩,你們對於出售的金額和出租的金額是如何拿捏法?
...這兩天如果決定不要買再介紹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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