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棟華廈,條件不錯,所以就出價斡旋,
這家房仲業不是有名的信X或是永X,
而是標榜專賣豪宅的X師房屋,
要求我要開本票,價錢是房屋總價的百分之二當斡旋金才有誠意跟屋主談,
也就是說,我開的價錢是2500萬,
我要開一張本票價錢是50萬,"屋主才會感覺到你的誠意",
當下我趕時間,加上有另一組屋主的朋友自己帶看,所以一開始沒講清楚,我給仲介三萬塊現金就急忙去辦事情,
所以後來這要開五十萬本票等等這些事情是晚上仲介打電話跟我說的,
說他們收了三萬塊現金回去被主管罵,被屋主說沒誠意等等,
要我隔天補齊...
真的嗎?
我周圍的朋友親戚也不是沒買過房子,好像都不用這樣?
頂多說我三萬現金是少了點,
大部分都是付十萬當斡旋金就已經很多了,
但這家大X房屋的仲介不斷用這個理由要我多付斡旋金,
我說,我認為我開的房屋總價才是重點,我不懂斡旋金對屋主來說有任何意義,
但仲介一直強調這樣賣方覺得我沒誠意等等的理由,
反正現在我是已經拿回三萬塊,
因為我開的價錢跟賣方差太多,
但如果之後我又想再談,請問大家,真的需要給到這麼高的斡旋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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