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同事因為要結婚,跟未婚夫討論後決定先買房子...
由於今年是孤鸞年...她們想先買預售屋,等明年再結婚...
她們是在去年年底看的房子,因為當初開價已經有下滑的跡象...
但是一坪還是將近25萬...
雖然不滿意,但因為她們有買屋的需求,還是下定了...
也付了近100萬的頭期...
但是沒有要求再付其他工程款...
今年三月另外一個同事,也去看了跟她們一樣的預售屋...
但是開價已經剩下20,21萬...
那一對夫婦同事感覺很受傷...
如果已經付了訂金,還可以要求降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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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115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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