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似流水 wrote: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屬公訴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皆可告發喔!我直接送至地檢署網站檢察長信箱呀!我只是剛好讀過幾年法律的鄉民而已 感謝以後若有法律問題再來01請教大大您了有專業又熱心且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chalader wrote:一定要 PO 這篇文...(恕刪) 大大有給他招標~可以去591給他點評....以免有其他的受害者......也許他老婆看到消息後~可以出面說明一下~~https://www.facebook.com/aacceesstw
Johnny_depp wrote:感謝以後若有法律問...(恕刪) 判斷裝潢案例有無詐欺取財、得利,其實蠻簡單的,傳喚定作人(屋主)、承攬人(設計師或公司)、工班等包商、家具行、材料行等單位作證,確認款項到底被誰收走了。如有收了未訂料、未施工,卻又用不實藉口繼續請款,就會涉嫌詐欺。這個判斷模式給一些受害屋主做簡單參考,尤其是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又持續收款的案例,可以看看是不是遇到這樣的情況。請款前也可以請設計師白紙黑字寫明理由,日後發生設計糾紛可據以作為證據使用,例如請款理由寫向材料或家具廠商訂購物品,事後發生糾紛才發現根本請了錢卻沒付款給相關廠商,且完全擺爛不處理,就可能構成詐欺。
chalader wrote:最終表示要告就告吧,他也有律師顧問,保證你這房子要訴訟二年,這二年你都不許動房子. 我比較好奇的是,有必要兩年都不能動房子???只要證據搜證清楚,那有不能動的,既然已經要提告,又不期望他繼續做完難不成兩車相撞上法院,告個兩年,兩車都保持原狀在現場兩年???
心似流水 wrote:判斷裝潢案例有無詐...(恕刪) 大大,其實沒人想走上法院耗時耗力,吃虧的怎樣都是我們頂多他把工程完工,或是依照比例退回款項,根本沒損失業主還要花時間蒐集證據,跑法院如果受雇於人,實在是難以解決這種問題..
michealking wrote:大大,其實沒人想走上法院耗時耗力,吃虧的怎樣都是我們頂多他把工程完工,或是依照比例退回款項,根本沒損失業主還要花時間蒐集證據,跑法院如果受雇於人,實在是難以解決這種問題.. 其實詐欺案的被害人,刑事庭真的不用跑幾次。偵查頂多1-2次,審理大約2-3次(非絕對值,但多數如此),且偵審過程中也都會安排調解,能解決問題才是重點。如刑事處理過程中達成調解,那連民事都不用跑了,透過刑事過程中的調解來解決民事問題,我不敢說絕對好,但起碼無助的被害人會省力不少。我並非主張以刑逼民,而是認為一些比較誇張的案例,透過司法介入調查,對這個社會或者兩造雙方當事人,都有實質釐清問題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