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mile2006 wrote:
這些都是很客觀的陳述事實
樓主直接公布吧
說不定公布後他就會趕快找你和解了
如果不在意那些費用,讓後人可以知道這間公司的品質
實是功德一件
謝謝!小弟從頭到尾盡量秉持描述事實的原則,就是等著哪天可以直接公布該公司名號時不用再煩惱要被告『毀謗』。昨日已經詢問過兩位台北律師的意見,他們兩位都認為這篇討論串直接加上公司名號沒問題,對方如果要告誹謗就來,我們等著反告他們誣告連帶民事賠償。
gesse wrote:
好的店家需要發揚..讓大家認識!
然而壞的店家 也是一樣."免得前人路走過.後人拿香跟著拜"...
不過樓主大大 您也是高雄嗎???
blackpipi wrote:
更新一下近況(同步更新在第一篇發文中),看起來應該是快要結束了,只是到今天讓人還是很生氣。
8/8
詢問兩位律師意見,兩位律師建議:不要付款、不要再回信、看對方後續反應。
9/2早上
收到該公司負責人L小姐的Line訊息:『XXX(她對我的稱呼)你好,我是OOO(對方公司名稱)L小姐,近來順安,8月初收到你的來信,回涵至今,尚未收到任何款項?會計已附上廠商請款明細,敬請匯款,謝謝你順頌時祺。』
PS:到目前,我只收過他們公司的會計七月送來的一份70520元的帳單,沒有任何其他帳單或是在EMAIL裡提到其他數目。很顯然的她還是要我們付70520元。
9/2晚上
我回Line給她:我很少用Line,一週上不到一次,後續請以email聯絡。關於那7萬元的款項,我們認為非常不合理。如果你還是認為一切合理,那我們的認知落差太大,接下來我們會尋求適當的管道處理這件事。我這週很忙,下週email回答你。另外,建議你搜尋一下網路上關於"天花板","變形","中天新聞"的結果,看看別人怎麼說。
PS:我認為L小姐後來有看到網路上的中天新聞報導,甚至mobile01這篇也看到了。所以才會有下面的回應...
9/3
我收到對方公司來信,EMAIL內容如下:『TO:XXX 你的email來涵不是明白說,燈具的款項是你必須要付費,也沒見你匯款,我想這和天花板材無關,況且這次所有費用都是依照廠商請款金額,本公司未收取任何多加費用,你所謂的詢求管道處理太言重了吧!收信愉快!!』
PS:我還是搞不懂這樣她的意思是要我付70520還是5260的燈具費用?就不能爽快的把你要我付多少寫出來嗎?
9/6
家中長輩和該公司負責人L小姐在社團聚餐上碰面。L小姐拉著家中長輩解釋:『你家晚輩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不是要他付全部的款項,我家會計拿帳單過去是例行公事而已,我其實...』。我家長輩受不了她一直硬凹解釋,於是跟她說:『過去的就過去了,你就EMAIL給我的晚輩三個數字,你們這次花費的總金額、你們公司要吸收的金額、我們家要付的金額就好』。
9/14
這位L小姐在這8天當中沒跟我做過任何聯絡,更別說答應我家長輩要EMAIL給我的三個數字。但是我在9/14這一天早上接到一個自稱是他們公司主管的電話:『X先生,你們應付的燈具款項5260已經拖欠很久了喔,這幾天能不能趕快匯款?』我說:『你的意思是我們家的工程我們只要付燈具的錢5260?(這是我這兩個月來第一次聽到5260從他們公司的人口中說出來)』對方回答:『是的。』
9/15
為了慎重起見和拿到證明,我寫了一封EMAIL過去,EMAIL標題為『金額確認』,內容如下:『9/14週六早上九點多接到來自0988XXXXXX的手機來電,自稱是貴公司主管,告知我們關於七月份的施工款項只需要付燈具部分的款項共5260元。請貴公司回覆本電子郵件確認,待貴公司回覆確認後,我會匯款過去。』
9/16
我接到回信,內容如下:『TO:XXX 金額確認無誤,這筆款項已延誤很久 收信愉快!!』
PS:我看了是火冒三丈。一開始要我付70520,現在改口只要5260卻在電話和EMAIL裡酸我拖延很久不付錢?還收信愉快!?你真的以為是你比較理直氣壯?我是看在我家長輩希望趕快解決事情不要鬧大才這樣一直跟你EMAIL來往要解決這件事,你這樣說是認為我不敢公布你家公司名稱和找記者報導這件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