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x903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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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同樓上的板主,裝潢這種真的很黑暗,沒有履約保證我們消費者真的超多糾紛!現在房子買賣都比裝潢好100倍!
我們當初也有簽訂合約,但付款方式分四階段為: 3 3 3 1,我以為裝潢都是照這樣方式比例付款???
因為我家是小裝潢,他這樣付款分四次!尾款剩三萬多,他這樣更擺明是想A走錢@@
而且他事工作室所以沒有“統編” 所以他統編很妙的寫上身分證字號...是出問題之後去查才發現>.<
有寫負責人跟地址~
交屋日期也都有寫是六月中,無故拖延每日罰款千分之一。這些他都知道,但還惡意這樣搞...根本就是來騙錢
裝潢蟑螂!!!